本报讯(记者 张智杰)建立县级流域河长履职图、河道反映问题处置联动机制,福建省三明市沙县作为全省首批综合治水试验县,近日明确县级流域河长履职工作制度,从流域河长权责、巡查河道要求、问题处置分类、失职问责追责等方面进行研究探索,有效解决不分管水利、环保的河长履职权责问题,提高履职工作效率。
沙县共有沙溪、东溪、马铺溪、豆士溪、南溪等五大流域,分别由县处级领导担任流域河长。沙县明确,县级流域河长组织流域巡河和问题处置时,有权调动指挥涉及单位的主要领导;遇重大事项时,有权提请县级河长下发河长令;召集专题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等同县委、县政府会议纪要,视情纳入县委、县政府工作督查;对存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责任单位及个人,有权提请县纪委监察委、效能办予以追责问责。与此同时,各流域河长要按照《沙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贯彻落实好河长制工作部署,定期向县级河长述职;组织领导好所属流域河长制工作,严格落实管河治河主体责任;检查督导好下级河(段)长、河道专管员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解决流域存在的问题;向县级河长和流域上级河长报告工作中请求协调的问题。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