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推动河长制落地 建立定期受理投诉举报机制
 

  本报讯 (记者 邹锦华)在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广东省水利厅、省环保厅近日联合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意见,今年9月底前各地河长制方案将细化到镇,全省建立河长定期受理投诉举报机制。

  广州、深圳、珠海等16个河长制先行地区的市县级工作方案,将在今年7月底前全部出台,其他地区(含市、县两级)将在今年8月底前全部出台。全省各镇的工作方案将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出台。

  广东各市县将根据本级河湖名录,组织开展辖区内主要河湖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于今年年底前出台实施,并同时提出辖区内河湖管护、保洁等工作的具体落实方案。县镇级工作方案将明确镇村需加强河湖管护、保洁工作和建立入河湖排污口管控机制,并结合实际设立河湖专管员、保洁员。除建立河长会议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外,广东在明确河长巡查制度范围、内容、方式、频次等事项的基础上,建立河长定期接听监督电话、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的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各市县镇将在今年年底前制定出台这一制度。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8月开始,广东将公布省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名单和五大河流(流域)省、市、县三级河长名单;各市县镇于12月底前公布本级总河长名单和辖区内主要河湖河长名单。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7年7月14日

邹锦华
责任编辑: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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