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 建立四级联动全覆盖责任体系
 

  本报讯 (记者 王剑)截至今年6月底,陕西省10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全部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组织体系、制度建设、任务督办等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工作和责任体系已经建立。

  目前,全省107个县区(包括韩城市)、808个乡(镇、街办)先后出台工作方案。全省逐级建立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的工作机制。全省107个县(市、区)中104个设立了总河长,其中96个县(市、区)实行书记、县(市、区)长双总河长制,8个县(市、区)总河长由书记担任,共设立县级河长1097名。全省1299个乡(镇、街道)中,728个设立了总河长,其中597个实行书记、乡(镇、街办)长(主任)双总河长制,共设立乡(镇、街道)级河长2989名。

  陕西省河长制工作机构已初具规模。省河长办组建了综合部、水流部、联络部和环境部,集中办公,负责河长办日常工作,全省已有100个县(市、区)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省河长办印发了《陕西省河长制工作手册》和《陕西省河湖库渠名录》,汇集河长制政策制度,全省1097条(个)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湖)、99座大中型水库、13个大型灌区63条主要渠道的基本情况和8条主要河流的水系图。同时,各项工作制度建设也同步推进,有62个县(市、区)、279个乡(镇、街道)建立了河长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问责制度。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7年7月14日

王剑
责任编辑: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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