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河长制终身追责 招募民间河湖监督员 贵州年底前全面落实河长制
 

  本报讯 (记者 王伟康 通讯员 袁超 刘鹏 刘珊宇)记者25日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已正式下发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面落实河长制。同时,贵州将河长制推行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贵州明确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级总河长,同时兼任贵州最大河流乌江干流及其流域内6座大型水库的省级河长;分管水利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省长担任省级副总河长,并分别兼任一条重要河流的省级河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省级领导各担任一条重点河流(湖泊、水库)的省级河长;贵州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村对流经本行政区域的每一条河流(河段、湖泊、水库)均明确一位相应级别的领导担任河长。

  贵州在乌江、赤水河等八大水系干流及主要一二级支流、县级以上16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重点湖库,聘请水利专家、环保专家、环保组织负责人或招募一名志愿者义务担任民间河湖监督员。

  贵州还将开展“百千万”清河行动,推动河长制尽快见成效。“百”指的是选取100条河流(其中省管14条,加上每个县、市、区、特区各选一条)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启动“清畅整治行动”;“千”指的是对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059条河流开展“清岸清水活动”,并纳入河长制考核评估;“万”指的是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内河流实际需要,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聘请万名巡查保洁员负责河湖日常巡查和保洁工作。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7年4月28日

王伟康 袁超 刘鹏 刘珊宇
责任编辑: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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