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立法保障 电子考核监管 浙江启动河长制2.0版
 

  本报讯 (记者 郑盈盈)近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草案)》的说明,拟立法规范河长制运行体系,明确河长的责、权、利。同时,明确今年年底实现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全覆盖,这是全省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打造浙江河长制2.0版的有力举措。

  浙江省完善了河长制建设的内容和河长职责,明确河长要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的职责;明确河长有任职变动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新老河长的工作交接;明确工业企业排污口较多及治理任务较重的河道要设立河道警长,并将河长落实到所有小微水体,确保河长全覆盖、无盲区。

  对存在劣Ⅴ类水质断面的河道,浙江要求所在地市、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省河长制办公室与原有的省“五水共治”办公室合署办公,统筹协调河长制工作。省水利厅增派两位厅领导和部分工作人员充实省河长办力量。同时成立省水利厅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河长制水利方面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全省还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河长制信息化管理水平。明确到2017年年底,全省实现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全覆盖,对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网上检查、电子化考核。

  目前,浙江已形成由6名省级河长、199名市级河长、2 688名县级河长、16 417名乡镇级河长、42 120名村级河长组成的五级联动、河流全覆盖的河长制体系。到2017年年底,全省将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计划到2020年,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45亿立方米以内,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0%以上,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80%以上。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7年4月28日

郑盈盈
责任编辑: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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