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定西市:建立“河长+河警长”管理体系
 

  本报讯(记者 张金芳 通讯员 张正安)记者近日获悉,甘肃省定西市各县区目前基本建立了“河长+河警长”的管理体系,落实了乡镇在河道管理中的属地管理职责。

  乡镇主要河流由县、乡、村领导担任河长,河道所辖区公安派出所所长为河警长。“河长+河警长”管理体系的实施,将河道属地管理的责任落到实处,在河道采砂、环境整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长期影响河道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定西市在推行河长制过程中明确,由市委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河长,各县(区)、各乡镇(街道)、村分别设立一级、二级、三级河长。市、县(区)水务部门成立河长制办公室,水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市、县(区)有关部门依据各部门职责为河长制成员单位,承担监管和监督责任。河警长则充分做好河长的参谋助手,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整合协调各警种资源,指导责任河段内涉水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在“河长+河警长”管理体系的保障下,定西市提出,到2020年,要完成中小河流治理20公里,新增堤防150公里,29条重要河道堤防建设率达到30%,基本建成河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7年3月30日

张金芳 张正安
责任编辑: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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