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年底前全面落实河长制
 

  本报讯 (记者 杨攀)3月6日,四川省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今年6月底前,四川将制定完成省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年底前在全省全面落实河长制。 

  四川省强调,各地要正确认识河长制。河长制作为一种工作机制,不能代替职能部门的执法,不能代替职能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不能代替地方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不能代替“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在推行河长制工作中,要深刻认识到河长统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协调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和督查河湖保护方案落实这三大职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省内河流层层设立河长、河段长,一河一策,保障相关工作正常推进。

  四川省水利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进一步明确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要求,要抓紧编制工作方案,尽快确定各级河长。全省十大主要河流设置省级双河长,十大河流流经的地区分级设市级河长,县级、乡级河段长。要加强协同配合,把握好河长制办公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定位,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和义务,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加强与环保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实施好河长制工作。要开展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对照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内容,逐项自查本地工作开展情况,查漏补缺,尽快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7年3月10日

杨攀
责任编辑: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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