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十二河三湖”由省级领导担任河长
 

  本报讯 (记者 马生录)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青海省领导有关批示指示精神,青海省水利厅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突出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河长制改革落地生根。目前,初步确立“十二河三湖”由省级领导担任责任河长的河湖名录。

  青海强调,全力推进河长制,一要理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积极吸纳江西、浙江等省在推进河长制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深入分析青海省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明确青海省河长制改革关键环节和主要任务。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成立由厅长任组长的水利厅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前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单位,细化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进度。三要突出青海特点,分类统筹推进。在全面总结西宁市、同仁县、玉树州开展河长制工作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拟定了《青海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初稿)》,细化实化河长制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了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7年2月17日

马生录
责任编辑:李爽
主办:中国水利报社设计制作/维护管理:北京激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投稿信箱:abc@chinawater.com.cn编辑部电话:010-63205285,18511059159 业务联系:010-63205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