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发布第1号河长令 加强河流水环境保护
 

  中国水利网站5月8日讯 5月7日,丹江口市总河长李翔签发第1号河长令,旨在加强河流水环境保护工作。

  河长令指出, 2018年河长制工作将全面进入治理管护实战阶段,全市上下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河流水环境保护行动的开展,切实推动丹江口市境内水质水环境持续改善,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

  河长令要求,要严格落实河长制职责。河长要主动进岗履职,市级河长(或委托联系部门)全线巡查不少于1次/双月,本人巡查不少于1次/季度;乡镇级河长(或委托联系部门)全线巡查不少于1次/月,本人巡查不少于1次/双月;村级河长本人巡查不少于1次/月。要负责解决巡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下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成员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各镇(办、处、区)要落实河道管护责任,河长办要严格督办考核。

  河长令强调,紧紧围绕省第1号河湖长令要求,持续推进碧水保卫战,始终保持打击河流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乱捞等行为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以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清理涉河(库)历史遗留阻水建筑物和违章建筑物、河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水环境治理和河流岸线绿化等五大行动,确保全市河流管理保护有力有序有效。严格按照十堰市第1号河长令要求,深入开展森林生态修复、湿地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业污染防治和产业园区绿色改造、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业和农村污染治理、河流水库水质提升、土壤及磷污染治理、水上污染综合治理等九大行动计划,力争通过3至5年努力,推动我市汉江大保护工作取得更大实效,确保我市境内的丹江口水库和汉江干流水质长期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二类标准以上(总氮除外)。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8年5月8日

  

程勇 王俊
责任编辑:段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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