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省长刘赐贵:全面推行河长制 维护海南河湖健康生命
 

  □海南省省长 刘赐贵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新年贺词中强调,“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体现了中央对推行河长制的高度重视。2016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对全面推行河长制作出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在此之前,2015年9月海南印发了《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较早提出全面推行河长制,至今已取得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海南立省之本和最核心的竞争力。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视察海南时再三叮嘱:“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最强的优势和最大的本钱,是一笔既买不来也借不到的宝贵财富,必须倍加珍爱、精心呵护。”海南历届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近两年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开展了全方位的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整体全国一流,但局部问题也不容忽视,其中水体的污染是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

  海南岛地形中间高周边低,全岛水系呈放射状,独流入海的河流有154条,其中93条河流的流域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占全岛流域面积的84.4%,全省主要江河、湖泊、水库水质均保持优良。但是,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部分城镇内河湖水出现了污染问题。2015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发现海南岛18个市县的城市内河,仅有60%监测断面符合水环境管理目标要求,劣于地表水Ⅴ类标准的比例在20%以上。同时,一些不合理开发行为导致河湖面积萎缩、水质恶化、生态退化,对维护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2015年7月下旬,我们在陵水县进行调研时提出:“对全省内河水系进行检查,摸清水质状况,分析原因,全面整改。”随后,对全省五大河流水环境进行了调查,依据国务院“水十条”和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要求,决定对全省受污染的64条城镇内河(湖)进行一次集中专项治理。为此,制定了《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综合治理、严格考核”的要求,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负责人层层负责的责任体系,确保到2018年,治理范围内河流段消除劣Ⅴ类水体,力争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实现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

  海南实行河长制一年多来,64条主要城镇内河(湖)全部实行了市县领导任河长的河长制,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河长体系,为加强河湖保护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在推行河长制过程中,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切实加大河湖保护与管理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已有43个水体动工治理,8个治理基本完成。海口市鸭尾溪、美舍河、沙坡水库等7个水体水质好转,均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美舍河等9个水体消除黑臭现象。按水质治理目标评价,全省64个监测断面有28个水质达标,水质达标率从2015年的4.7%上升到43.8%,治水理念深入人心,群众满意度较高,形成全社会参与治水的良好格局。主要措施是:

  健全体制,明确目标责任。2015年9月、11月,省政府先后召开全省水污染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现场会议,部署和推进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提出实施城镇内河(湖)质量目标管理,推行河长制。研究制定《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河长制”实施办法》,各市县按照要求相继成立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湖)的河长,乡镇政府领导担任河段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河长负责指导制定内河(湖)治理方案,协调、监督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各市县在需要治理的城镇内河(湖)显要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群众发现污染问题及时联系河长,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同时,每年对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增强了河长自觉履职意识,形成每一条河流有人管、有人治的常态化管理新格局。各市县还完成城镇内河(湖)水环境情况调查,按照“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敲定治理项目,分解治理任务,落实治理责任。比如,三亚市、澄迈县分别制定了《三亚市河长制实施方案》《澄迈县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有效推动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实施。

  系统治理,有效改善水质。众多河长认真履职,按照《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坚持以源头治理为核心,从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采砂秩序规范整治、无序养殖治理、湿地保护等8个方面,采取截污纳管、河道清淤、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等工程措施,推进64条城镇内河(湖)综合治理。在此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继续排查水体污染源,全省实际开展治理的河流增加了29条,达到93条,其中黑臭水体由原来的25条增加到28条,排查出来的排污口由原来612个增加到1584个。通过对全部排污口实施截污纳管和就近处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水排入水体,有效改善了水环境质量。

  创新体制,健全长效机制。各市县积极探索水污染治理的新路子,把政府的工作职能从环境管理服务的提供者转变为服务的购买者和监管者,通过市场运作,引入社会资本,采取PPP模式,让技术可靠、诚信度高、运行稳定的水环境治理公司参与到城镇内河(湖)污染治理建设中来。海口市采取“PPP+EPC+审计过程监管+专家团队全程咨询”的模式,投资37亿元,在全面治理32个污染水体的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专业公司对城镇内河(湖)实行长效管护15年。三亚市积极推进河湖治理立法进程,由市人大组织编制了《三亚市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明确河长管护责任,并经省人大批准实施。陵水县推进河湖“街道化管理”模式,每年投资372万元委托专业公司对陵水河进行清淤疏浚、清洁水面、打捞垃圾等工作,实现河湖卫生常态化管理。

  强化考核,确保治理成效。为严格目标管理、充分发挥河长制的作用,海南对河长制进行顶层设计和系统管理,将市县落实河长制情况纳入全省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督查考核内容,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考核1次,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2016年7月下旬,省政府开展了全省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督查第一次考核,对各市县河长制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通过考核,有效促进市县政府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推进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实施,确保本区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尽管海南在实施河长制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效,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主要是:

  实现河长制全省全覆盖。根据计划安排,海南将在2017年6月前印发实施《海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制定《海南省河长制考核办法》,完善考核评价和奖惩体系,量化、细化河长制管理绩效,确保河长有效履职尽责。海南省东方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起步早、速度快,成效明显,召开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会,推广东方市的经验做法,加快推动河长制全省全覆盖。

  实施河湖岸联建联管机制。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美丽海南百千工程”、创建全域旅游示范省等,通过截污纳管、河道整治、生态修复、生态护坡等水污染治理工作,建立河湖与周边生态环境联建联管机制,实现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与周边地区的环境管理工作统一标准、统筹实施。

  创新投融资机制。总结海口市采用PPP模式对城镇内河(湖)实行长效管护的经验做法,推广河湖“街道化管理”模式,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选择专业公司对河湖进行管护,实现全省全部河湖有人管、有钱管。

  加强依法监管。健全河湖管理法规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强化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强化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河湖管理秩序。

  引导公众参与。建立全省河长数据库和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公告河长名单,设立河长公示牌,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增强社会公众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7年3月21日

刘赐贵
责任编辑:段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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