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配套制度成治水有力推手
 

  □通讯员 付利常

  年初以来,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稳步推进河长制工作,在健全了组织机构、印发了《金堂县河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同时,于3月份出台了河长制管理工作会议制度、河长制管理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河长制管理工作巡查督办制度、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4项配套制度,建立了工作台账,督促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抓紧落实。

  按照四川省、成都市河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要求,金堂县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实现消除城区黑臭水体目标。河长制工作制度成为保障这一目标实现的有力推手。

  河长制管理工作会议制度

  县级河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每年年初市级总河长会议召开后,由县级总河长组织召开一次,年中召开一次。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级河长办公室具体负责筹备。总河长例会研究决定全县河长制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等;研究确定河长制管理工作年度方案、考核方案、表彰奖励、责任追究事项等;研究确定报请市级总河长、市级河长会议研究的事项;安排部署河长制管理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等。

  河长制管理工作信息通报制度

  重要信息应遵循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原则,紧急或重要信息应当直呈直报。以专报信息和信息简报的方式,报送全县河长制管理工作和河渠(湖、库、塘、堰)管护中涌现出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以及反映本地区、本单位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

  河长制管理工作巡查督办制度

  总河长每年开展一次督查,督导协调全域河渠(湖、库、塘、堰)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防洪能力提升、水网体系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管等工作。

  县级河长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乡(镇、街道)级河长每月不少于两次巡查;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两次巡查,及时报告发现问题及突出问题落实解决情况,并采用“督办函”“河长令”等书面形式,明确督办任务、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和办理期限。

  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考核由县级河长办公室会同县目督办牵头组织,县级河长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具体实施考核,主要考核各乡(镇、街道)河长制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各辖区内的河渠(湖、库、塘、堰)均纳入本办法考核范围,考核内容为各辖区河渠(湖、库、塘、堰)管理范围内的水体水质、污水治理设施管护、环境卫生、堤岸设施、景观绿化、涉河违法项目和保洁队伍及管理体系建设等。每年上下半年各考核一次,汇总两次考核结果形成当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等次设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7月6日

付利常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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