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长制系列评论之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本报评论员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四条原则,其中第一条就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水利部部长陈雷在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时也突出强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把是否有利于维护河湖生态功能作为首要考虑。我们要切实理解“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深刻内涵、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在全面推行河长制上认真贯彻落实。

  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事关人民福祉。绿色发展是永续发展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核心要义是解决人、社会、自然三者之间和谐共生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今年年初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穿于河长制实施的始终,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反映了我国解决复杂水问题、加快补齐水生态环境短板、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决心和信心。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立足点。当前我国水安全呈现出新老问题交织的严峻形势,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问题愈加突出。推行河长制,要将保护和修复河湖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坚守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两条底线,将生态作为主旋律,将绿色作为主色调,统筹解决河湖管理中存在的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问题,促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尊重自然是科学发展的理念要求,顺应自然是科学发展的决策原则,保护自然是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要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穿到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全过程,为生态“留白”,给河湖“种绿”。要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对等互惠的思想,始终以平视的眼光、敬重的姿态考量人与水的关系,认真衡量水的自然规律,秉持保护水环境和水生态系统的准则,主动遵循,积极契合,使河湖开发利用能和自然相互惠益、相互和谐。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必须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现阶段,要让河湖生态系统得以恢复,由失衡走向平衡,进入良性循环;长远讲,要增强河湖生态系统自我循环和净化能力,提高其生态服务功能。具体体现上,要在水生态环境容量上过紧日子,取之有度,不过度开发,不乱开发;要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发展模式,全面加大管理保护力度,改善河湖水环境,保护健康水生态,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永葆江河湖泊生机活力。

  与时俱进完善河湖管理,久久为功共享绿色生态。让我们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引领下,准确理解《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推行好河长制,着力提升我国河湖管理能力和水平,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力争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早日实现。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6年12月14日

责任编辑:段玲玲
主办:中国水利报社设计制作/维护管理:北京激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投稿信箱:abc@chinawater.com.cn编辑部电话:010-63205285,18511059159 业务联系:010-63205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