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决定遴选10市10县给予奖励
 

  中国水利报2月17日讯 (记者 陈晓磊)水利部近日调整完善河长制湖长制激励措施,印发《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将在全国范围遴选10个市(地、州)、10个县(市、区)给予激励并奖励一定资金,强化河长制湖长制正向激励。

  根据方案,将重点奖励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河湖管理保护成效和工作推进力度两大类共11个子项,总分为150分。河湖管理保护成效包括河湖“清四乱”情况、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情况、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推进情况、注重河湖系统治理、群众满意度高等5个子项。工作推进力度6个子项涉及省级层面研究部署落实、督促整改河湖管理问题、出台有关制度办法等方面内容。具体评价分值中,“河湖管理保护成效”占100分,“工作推进力度”占50分。各子项按该项目各省份在全国的排名分别赋分,分A(前5名)、B(6~10名)、C(11~20名)、D(21名及以后)四档。

  水利部组织对各省份予以赋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排名,遴选出前10名省份,其中,1~5名各给予1个市(地、州)、1个县(市、区)激励名额;6~10名各给予1个市(地、州)激励名额。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江、黄河岸线问题清理整治,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大运河岸线问题清理整治等工作完成好的重点区域。同时,综合考虑区域平衡及发展差异等情况,适当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倾斜,在前10名以外按分数排名遴选5个中西部省份,各给予1个县(市、区)激励名额。对每个激励市(地、州)、县(市、区)通过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经费使用严格执行《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规定,激励省份的省级水利、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提出经费使用方向并予以实施。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0年2月15日

陈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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