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调控让防汛与发电“双赢”

  每至汛期,在水库防汛中都会出现防汛与发电的矛盾。防洪法规定:“在汛期,水库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其汛期限制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大坝的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以发电为主的水库,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用。”防汛与发电,孰重孰轻由此可见。

  但我们也应承认,在实际运作中,往往存在“合法未必合理,合理未必合法”的现象。为什么呢?因为汛期气象的不确定性和法律的严肃性,使得水库在社会和经济效益面前,往往处于两难选择的境地。作为水库管理单位,希望水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而作为政府管理部门,考虑的则是防洪安全的大局。如何减少矛盾,合理抉择?笔者认为,依靠科学手段是处理好防汛与发电矛盾的关键。

  不可否认,在汛期水库防汛调度中,从安全大局着想,都会要求水库“空库迎汛”,表面看水库安全,但往往也会带来另一方面的负效应:浪费了大量水资源,减少了发电效益;因为水库蓄水不足,一旦遇上干旱,无水可调。做到准确预测、合理调度的唯一有效手段,就要依靠科技进步。

  以湖北省宜都市渔洋河为例,该市在52.4公里的河流上相继建成了香客岩、熊渡2座中型水库和金涧、金桥、金滩、聂河4座小水电站。其中,熊渡水库总库容9508万立方米,具有发电、灌溉、防洪、航运、水产养殖等综合效益。它既是该市最大的水库防洪工程,也是最大灌区幸福渠的唯一水源。工程控制流域面积1015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总量为10.21亿立方米,设计洪水位145.22米,校核洪水位146.86米,坝顶高程148米。以往每年汛期,从防汛安全考虑,水库蓄水一直没有超过146米正常蓄水位。2003年,该市组织专家对水库性能进行科学论证,经过鉴定和上级部门批准,将正常蓄水位提高0.50米。仅此一项就增加蓄水近千万立方米。同时投入100多万元,在库区建立了水雨情自动测报系统,与渔洋河水及天气打“时间差”,及时准确查询沿线各站水雨情,经电脑处理发出调度指令。过去一场洪水被白白放掉,现今有了这个“千里眼”,一次就净增发电量120多万千瓦时,直接经济效益40多万元。运行10年来,效果良好,做到了科学调度,实现了防汛与发电“双赢”。 

  实践证明,只要运用好科技手段,实施科学管理,科学调度,就能在保证水库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防汛、抗旱、发电三不误,最大限度地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实现这一目标,首先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防洪保安”和“人水和谐”并举的思想。其次应采取必要的组织和技术措施。一是强化防汛组织决策机构建设,增强领导正确决策的科学意识和全局观念,在增强贯彻执行防洪法等法律意识的同时,使之在防汛指挥上做到“胸有成竹”。二是加大对水库电站的科技投入,建立科学完善的水雨情自动测报系统,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使有限的水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和利用。三是严格按照防汛安全标准,建立水库非常情况下的观测制度,对重点水库和水电站坚持查险整修,增强泄洪闸门等防洪设备继电保护能力。四是加强防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改善防汛工作条件,探索实施上下统一的信息会商制度,充分实现资源共享。

  科技是人类前进的灯塔。只要我们坚持科学治水的思想,灵活运用好科学手段,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现代防汛管理,就会在洪水面前收放自如,游刃有余,达到现代水利的最高境界。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5年5月21日
李广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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