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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价格是实现用水权价值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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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6
 
  □田贵良(河海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副院长)
  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水资源的节约与高效利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实现这一目标,水的行政化和市场化治理手段不断改革创新。在水资源国家所有的体制下,水的使用权即用水权更具有研究价值,也是中国特色水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
  用水权改革是运用产权手段高效配置水资源的制度安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水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前提和基础。用水权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用水权市场交易制度,市场机制的核心在于价格机制,价格是调节水资源供求关系、激励节水和促进水资源流向更高效率和更高效益用途的杠杆。因此,培育用水权市场、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形成有利于体现水资源内在价值的交易价格机制,对于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基准价格具有政策导向性
  用水权交易基准价格是节水增效的价格杠杆。建立用水权基准价格,防止用水权价格出现过低的扭曲现象,可以增强用水户节约用水的内生动力,形成客观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节水成本的基准价格形成机制,把政府指令性节水行为转化为用水主体的自主节水行为,从根本上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约束之间的矛盾,实现生态环境效益与经济社会效益双赢。
  用水权交易基准价格是资产化管理的价值尺度。用水权所涉及的水资源资产化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都需要以基准价格为尺度,这也是防止用水权作为一种资产,出现用水权缺乏价值尺度而被贱卖,造成国家或地方政府资产流失,抑或是交易价格扭曲和损害出让方财产利益的市场失灵现象。
  用水权交易基准价格是用水结构调控的风向标。践行节水优先,关键在于调整用水结构,实现区域高质量发展也要求水资源等资源要素投向更高效益的用途。一方面应借助用水权交易基准价格,约束初次向政府申办用水权时的行为,同时,也依靠用水权交易基准价格,传递政府对优化用水结构的导向,引领社会资源更多流向重点发展的产业。 
  统一布局分级公示
  建立基准价格的统一布局和地方政府分级公示制度。应因地制宜、差别化测算用水权交易基准价格。在全国逐步推开用水权交易制度的过程中,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用水权交易基准价格管理制度,统一部署,研究制定用水权交易基准价格法律法规、评估标准、执行规范或指导意见,流域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分级公布不同类型用水权的基准价格。
  逐步建立基于用水权内在价值的基准价格体系。一是要突破用水权交易仅仅回收节水成本或工程费用的思维,提高用水权的市场价值反映力,充分体现水资源内在价值。二是用水权交易基准价格的确定必须兼顾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三是要根据各相关因素,综合确定区域间、行业间、灌域间、用水户间用水权交易基准价,建立覆盖各区域、各行业、各灌域的分区分类基准价体系,作为用水单位有偿取得用水权的依据、开展市场交易的基准。
  形成分明合理的用水权价格与水资源税费结构。厘清用水权基准价格与水资源税费间的关系,合理区分两者差异。通过税费实现国家的水资源所有权人权益,通过用水权价格实现水资源使用权人权益。根据用水权交易基准价格,确定初始分配中用水权有偿取得费。
  建立完善清晰的用水权基准价格发布机制。在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分区域、分类型对用水权基准价格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流域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按照属地原则,集中发布本流域、本地区用水权基准价格,包括价格的相应说明,同时建立完善用水权基准价格网上信息发布平台,增强用水权基准价格的实时参考价值。
  强化用水权基准价格的指导性和约束性作用。为防止用水权交易中的市场失灵现象,政府特别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强化用水权基准价格在水权价格形成中的指导性和约束性作用,基准价格作为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的标准,应成为用水权市场交易中的出让底价。用水权交易实行最低限价管理,交易价格不得低于基准价格。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2年6月16日
田贵良
责任编辑:孟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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