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近日正式颁布实施《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给随意侵占、掩埋水域等行为套上了“紧箍儿”。
江苏水网密布,河流湖泊和水库星罗棋布。众多的江河湖库及其他水域,在防洪、供水、生态、航运、养殖和生态景观、水文化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综合功能,对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人们在开发利用河湖水域资源的同时,忽视了对水域的管理和保护。经济建设与水争地的问题日益突出,占用水域、填埋水域的现象十分普遍,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全省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办法》进一步加强水域管理与保护,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江苏省在河湖水域严格保护、科学管理、有序开发、可持续利用上步入了一个新阶段。《办法》明确将骨干河道、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水域纳入重要水域并实施重点保护,提出了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等效替代工程建设制度,要求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所占用的水域面积、容量以及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并要求等效替代水域工程要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审查,同时完工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