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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严防因山区施工建设 加剧水土流失与山地灾害

2013-05-14

  日本列岛因欧亚板块与太平洋板块挤压而隆起,国土中近七成为山地,具有多火山、多地震、岩石易风化的特点。日本处于大陆性气流与海洋性气流相交地带,也是低气压必经之路,是同纬度降雨最多的地带,平均年降雨量为1800毫米,加之降雨强度大,易于引发山洪、滑坡与泥石流。据统计,日本全国容易发生泥石流的区域有7万多处,容易发生滑坡的区域有1万多处,存在危险的山体斜坡8万多处。日本的河流源短流急,洪水暴涨暴落,流域中平原区所占面积很小,受山区来水来砂影响显著,因此,“治水必治山”成了世代相传的理念。

  1868年日本明治维新成功之后,随着工业化的起步,人类活动对山区的影响逐步加大。日本琵琶湖附近一处叫做“草津川放水路”的工程,草津川在日本以“地上悬河”著称,河底高出两侧草津市区5~6米,东海道本线水平地从河底开了条隧洞就穿河而过了。据资料介绍,草津川成为地上悬河,完全是近代的事情。明治初期,由于山丘区大规模修建公路铁路,短期内异常的“土砂流出”使得该河河床迅速抬升,堤防被迫不断加高,屡建屡溃,草津川成了高悬于地面之上给当地造成深重洪水灾难的一条害河。

  所谓“草津川放水路”,实际上是一项人工河流改道工程,即将草津川通过人工渠道引入南侧的伯母川,并将会合点以下至入琵琶湖河口的一段河道拓宽到103.9米,使得草津川改道断面的河底高程,从102米下降到88.5米,重新恢复为地下河。早在1966年,草津市议会就设立了“草津川平地河川推进特别委员会”;1971年该项工程被列入琵琶湖综合开发计划;1973年工程规划得到建设大臣认可;1977年着手征收土地;1983年工程开工,但是进展迟缓;1997年,伯母川合流点至河口段的草津川放水路被确定为一级河川,纳入国家直辖管理的范畴,直到2000年仍在施工之中。进度迟缓的原因是土地征收的费用太高。可见开发初期如果不注意防止水土流失,日后要想恢复需付出巨大的代价。

  此类教训使日本深刻地认识到必须依法加强国土整治与对粗放式施工的管理。早在1897年(明治30年),日本就通过了防治水土流失的《砂防法》,1901年又通过了《防止滑坡法》,1912年通过了《防止陡坡地崩塌法》。这三个法律统称为“砂防三法”,为山区治理奠定了法律的基础。20世纪50年代以来,各项法规制度更是不断完善。比如冲绳有一座水库工地,承建方为减轻施工导致水土流失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几乎无处不在,其中令人印象最为深刻的是他们在工地下游一侧的溪沟中专门打了道堰,将施工产生的泥水拦截下来之后,用泵抽起来进入一个大型设施,再将滤出的泥沙挤压成一片片的泥板,整齐地码放在一边,过滤后的清水又被送回堰下方的河道之中。这样的做法完全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建方不得因施工而改变河川的水质与含沙量。

  我国当前山区采矿、修路等活动中随意堆放渣土、淤堵河道的问题十分突出,已成为加剧山洪、泥石流灾害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不下大力气整治,必将留下极大的隐患,并危及子孙后代。对此应该向日本那样,建立起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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