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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水土保持局积极部署,统筹安排新《水土保持法》宣传学习工作

2012-02-29

  2012年3月1日,是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一周年纪念日,青海省水土保持局按照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积极部署,统筹安排,向全省各州(地、市)县有关单位下发文件,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法》宣传、贯彻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各州(地、市)县有关单位及水行政主管领导要以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为契机,要将宣传《水土保持法》作为大事、要事来抓,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加大力度,以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各单位宣传活动要结合工作实际,并以“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为载体、利用报刊、有线电视、手机信息等开展集中宣传和重点宣传,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一是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的作用,同时要注重网络、公益广告、手机短信平台、公交车视频平台、城镇繁华区大屏幕等新型宣传媒体进行宣传。二是要编印宣传画、宣传手册、制作宣传横幅、展板、纪念品等,提高宣传效果。宣传工作要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宣传深度。

  来源:水土保持局监督处  2012年2月28日

曾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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