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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对新《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作出安排和部署

2012-02-29

  值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吉林省水利厅印发文件通知(吉水保〔2012〕120号),对2012年新《水土保持法》宣传工作做出了安排和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部门提高认识,精心策划,投入更多精力抓好宣传工作,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年度宣传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积极宣传,开展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行一周年专题宣传活动。召开由本级人大、法制办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行一周年座谈会。在报刊开辟专栏,宣传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经验与做法,设置永久性宣传牌。在《水土保持法》宣传日组织各种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悬挂宣传条幅,开展法律法规及技术咨询活动。

  特别是有国家投资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今年在省级新闻媒体对国家重点防治工程至少开展一次宣传,在本级媒体上开展2-3次宣传,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挥媒体网络主渠道作用,在省级网站和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刊登报道,并及时上报宣传工作总结。

  来源: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  201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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