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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能力建设步伐 促进水保事业发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显著提高

  水利部2009年起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活动,确定了510个县开展第一批能力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能力建设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通过出台配套法规,建立健全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监督管理,各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显著提高。截至2011年年底,已有489个县按期达到能力建设标准,并通过验收,验收通过率为97%。

  能力建设取得五大成效

  一是配套法规大量出台。各地制定、修订了一大批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包括省级文件100多件、县级文件近2000件,涉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监理、监测、规费征收等内容,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二是履职能力明显提升。各地建立健全机构,充实队伍,强化培训,更新执法设备装备,努力提高履职能力。三是监督管理日趋规范。各能力建设县进一步强化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等工作,实现了对生产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完建的全过程监督管理,2011年全国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突破20亿元。四是内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各地相继制定了督察、检查、报告、日常管理、廉政建设、社会监督等2800多项制度,进一步强化对人员队伍的管理,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落实到事。五是“三率”大幅度提高。通过验收的能力建设县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平均达到91%,实施率平均达到81%,设施验收率平均超过70%,较能力建设工作启动前有明显提高。

  经验做法值得推广借鉴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部署。2009年6月,水利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启动视频会议,各地积极行动,多数能力建设县均成立了以县长或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机构、人员、经费、部门协作等重点和难点问题,保障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二是立足实际,制定方案。各省对照总体方案的要求,研究当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现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能力建设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做到层层有方案、县县有细则。三是加强督导,全力推进。2009年以来,水利部及各流域机构先后深入200多个能力建设县,进行督察巡视,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提出解决方案,指导各县开展工作。各省也成立了督察组,定期逐县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各县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四是多方筹措,保障经费。全国各省级财政共安排专项经费约1.2亿元,每县平均20多万元。湖南省除落实能力建设专项经费外,还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全省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建立了能力建设资金保障的长效机制,近两年投入已超过1000万元。五是交流培训,借鉴提高。水利部专门组织编写了24万字的培训教材《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实务》,举办了3期高级培训班。全国累计培训监督管理人员2万多人(次)。六是加强协作,部门联动。各能力建设县积极建立水土保持联动机制,实行并联审批,将水土保持行政许可与生产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土地证办理、开工令办理和环评批复等挂钩;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定期与交通、铁路、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

  加快建设步伐
  抓好第二批能力建设各项工作

  根据总体安排,经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水利部决定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近800个县开展第二批能力建设工作,力争3年内全部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各地要在巩固和发展第一批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借鉴第一批能力建设的成功经验,做好第二批能力建设各项工作。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使用安排要向能力建设活动倾斜,要推动各级财政资金的配套落实。要定期督促检查,推动能力建设深入开展。要拓宽经费渠道,强化与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能力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二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能力建设县应在全面、准确评价监督管理能力现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确立能力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措施,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确保能力建设活动有质、有量、有序、有效。三是要落实县级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考核结果作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项目安排、生态文明县评选等的重要依据。四是要实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信息化。要全面应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做到装得上、转得动、用得好,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五是要继续加强监督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各能力建设县要围绕近期党和国家关于水土保持的新方针、新政策,水土保持法新规定、新要求,依法行政和监督执法的新内容、新方法,举办多层次、大范围、高密度的培训班,实现全员培训。要建立培训上岗制度,通过培训者优先上岗从事监督管理工作。六是着力提高水土保持“三率”。各能力建设县要全面摸查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实施率、验收率。尤其是要着力推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第二批能力建设县的验收率要达到75%以上。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2年3月1日

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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