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土保持法施行一年以来,浙江省紧紧抓住有利契机,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抓手,认真贯彻实施新法,推动水土保持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水土保持规范化法制化
浙江通过两年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配套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各级水土保持机构进一步健全,办公条件和执法装备明显改善,执法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监督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一是各级政府加强对水土保持的领导。水土保持委员会的作用更好发挥,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严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部分地区政府出台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对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实施、验收以及各部门职责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促进了能力建设的开展。
三是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大幅度提高。一些原来基础较好的地方,每年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达100~200项,编报率目前接近100%;一些基础较差的地方,其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也大幅度提高。
四是监督执法大大加强。随着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制度逐步完善,各地改变了以前重批轻管的现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全省统一要求,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各地定期将生产建设项目的信息录入全省监督管理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项目开工后,多数县(市、区)每年做到每个项目检查2次以上,对存在水土流失问题的项目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落实,把水土流失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违反水土保持法案件日益减少。
五是水土保持验收率迅速提高。国家和省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基本达到100%,市、县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项目采取专项验收,对报告表及水土保持登记表项目则参加主体工程综合验收,签署水土保持验收意见。
六是水土保持规费征收更加规范到位。部分原来收费率较高的县市,每年水土保持补偿费都在400万元以上;收费率较低的部分县市,通过能力建设,加大了收费力度,对完成方案审批的项目基本征收到位。
统筹兼顾加强督察积极探索
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一年来,浙江省在推动新法贯彻实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浙江各级水利部门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能力建设领导小组,部分县市区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和分工职责,积极推进能力建设。各地以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召开水土保持委员会会议,为深入推进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注重统筹兼顾和全面推进。在组织县市参加水利部培训的同时,省水利厅抢抓机遇,在全国率先部署省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出用五年时间,所有县市全面实现建设达标的总体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分年度目标。省水利厅还印发通知和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水利部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三是推行目标考核和奖惩激励。浙江配套出台了考核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按年度对市县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考核。同时,每年从水土保持补偿费中安排宣传和装备经费100万元,用于奖励在能力建设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市县,省级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水土流失治理项目也与考核挂钩,优先考虑启动和通过能力建设验收的市县。
四是加强指导督察和宣传交流。浙江先后建立了简报制度和督察制度。编制印发简报,并在相关网站上开设专栏,动态宣传各地能力建设成绩和典型经验。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会议每年均将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议程。省水利厅每年年初召开市级座谈会,年底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对重点县市省级加大支持督察力度,并协调各方给予大力支持。市级水利部门也积极发挥组织、指导和协调作用。
五是积极探索城市水土保持工作新机制。各类城市新区相继开工建设,造成城市水土流失日益严重,引起人们普遍关注。为此,浙江省借助开展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契机,组织指导有关市县积极探索城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模式,提升水土保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