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土保持法颁布以来,陕西省把新法的学习宣贯与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采取四大举措,强力推进“三个转变”,即管理方式由人为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工作内容由项目管理向社会管理转变,工作重点由抓项目数量规模向抓规范管理、抓科技示范、抓精品转变,进一步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
2011年全省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61.7平方公里,新建、加固淤地坝1033座,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200条,完成总投资11.55亿元,并在水保科技、煤油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进展。
以加强宣传为抓手,创新形式,强化全民水保法制观念
在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专题宣传和解读新法的基础上,陕西省创新形式,面向“系统内、领导层、全社会”三个层面,开展了一系列新法学习宣传活动。一是面向省领导和社会各界,举办“庆祝新水土保持法施行2011‘水保之春’大型交响音乐会”,全面提升水保工作在政府决策中的影响力和社会生活中的知名度。二是面向全国网友,开展新水土保持法全国网络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加强新法和陕西水保宣传。三是面向社会各界群众,在城市中心广场发放新法单行本,开展万人签名活动,提高新法对全社会的影响力。
以能力建设为根本,内外兼修,提高水保监督执法水平
对照新法要求,陕西省把监督执法能力建设专项行动引向深入,加大人员、经费支持力度,着力培养一支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较强执法监管能力的执法队伍。2011年,省财政批准监督能力建设资金计划1500万元,已下拨500万元用于全省县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装备建设,统一配备了22部车辆和132台办公电脑,极大地改善了执法条件。同时,加大培训力度,共组织60多人次参加水利部和流域机构组织的新法培训;省级举办了3次业务培训班,培训人数达300多人;各市县共举办培训班(会)30余次。
以配套法规为重点,修订制度,健全水保法律法规体系
陕西省成立专门班子,及时启动了新法配套法规修订工作,在充分调研、讨论的基础上,共征求各界意见400余条,先后16次易稿,将原实施办法修改为《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最终形成送审稿,现已提交省法制办审核,并按照立法程序提请省人大审议。同时,为抓好水土流失补偿费返还治理,制定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使用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十二五”规划,组织编写了陕西省能源开发水土保持专项规划,计划“十二五”期间投资50.5亿元,重点实施矿区生态恢复等六大工程,高标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200平方公里。截至目前,陕西省已先后下达两批资金计划,其中使用省级留成资金接近5亿元,市级留成超过3亿元,县级留成2亿多元。
以正反典型为示范,加大奖惩力度,提高新法威慑力
陕西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引路、辐射带动全局的方法,通过树立正面典型,引导示范生产建设项目遵守水土保持法律。全省分5批先后开展了68个县(市、区)监督执法试点;开展了韩城、神木大柳塔、铜川新区、宝塔区等城市水土保持试点;确定了榆阳区等10个规范化建设试点县;开展了太白、靖边县生态修复示范;上报水利部命名表彰了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柠条塔矿井等一批工程,为水土保持“三同时”样板工程。同时,以查处重大水保违法案件为突破口,提高新法的威慑力。一年来,共正式立案查处违法案件79起,同时加大对典型项目的执法力度,既敢于碰硬、严格执法,又讲究策略、人性化执法,收效甚好。
作为水土流失防治大省,陕西省水土保持工作任重而道远,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陕西省将继续以新水土保持法贯彻落实为重点,尽快修订出台《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按照“防灾减灾、改善生态、支持经济、服务民生”的新理念,努力推动“三个转变”,全面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更大突破,再造山川秀美新陕西。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