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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修订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报讯(记者 祝丽敏 齐婕)河北省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近日审议并通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细则〉的决定》,并以省政府令〔2011〕第7号发布修订后的《河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河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细则》1997年6月26日公布,于2002年进行第一次修订,此次为第二次修订,并更名为《河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11月20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在基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上进行了新的规定,明确了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和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的具体比例,以及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城市,其比例的确定主体为省人民政府。它为省、市两级筹集和使用水利建设基金,合理划分财权、事权,提供了政策保障。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1年11月10日

祝丽敏 齐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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