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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制定联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中国水利报讯(通讯员 余哲)江西省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强调,要强化各级政府对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政策性投入等制度的落实,全面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大力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逐步建立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

  此次监督检查的重点:一是检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履行职责情况。二是检查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和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等。三是检查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各项任务的推进情况。四是检查水利资金使用的规范和资金使用效率,工程建设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等。五是检查水利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重点检查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六是监督检查水资源管理制度等情况。七是监督检查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等工作落实情况。

  此次联合监督检查,由省水利厅、监察厅各一名厅级领导牵头负责。市、县两级监察机关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相应机构,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单位、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选择重点地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深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纠正,江西省监察厅、省水利厅每年组织一至两次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1年9月9日

余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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