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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两个意见落实四项措施

2011-08-30

  中国水利报讯(记者 刘鹏)江西省结合当地水利改革发展实际,最近出台两个意见,落实四项关键措施,推动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江西得到深入贯彻落实。

  江西省先后出台的两个意见为:《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发〔2011〕1号文件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改革发展宣传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着力落实四项关键措施:一是深入学习,提高认识。江西省委书记苏荣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传达学习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明确分工,形成合力。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主要政策任务分解为七个方面90项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省直有关各部门;江西省水利厅也根据各处室职能将有关政策任务分解到各处室,实行对口联系协调负责制。三是强化督查,严格考核。目前,江西正在加紧制定《2011年度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考核办法》。对市、县两级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将水利改革发展纳入对市、县政府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推动地方党委、政府真正重视水利,并形成奖励机制,真正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江西省委、省政府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四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召开了全省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新闻发布会,省水利厅与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工部开展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宣讲活动,共派出11个宣讲团100个宣讲组赴各地开展宣讲活动,向各级党政领导和部门、各行各业、社会各界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好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水利建设的良好局面。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1年8月30日

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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