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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以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 全面提升水利综合服务保障能力

2011-07-10

  7月8日,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辽宁省分会场副省级以上领导及省直部门收听收看了会议。代表们一致认为,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我国的国情、水情作出了科学、准确、全面地分析判断,作出了一系列具有极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决策部署,为未来水利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对于推进水利改革发展进程,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辽宁省抢抓机遇,迅速行动,因地制宜,出台了一系列符合辽宁省情、水情的扶持水利发展政策,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胡总书记、温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采取更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水利依法科学决策,完善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有突破性的水利投入增长机制,大力加强水利建设与管理,确保在以下五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是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在“十二五”期间完成东水济西等11项重点水资源配置工程,完成三湾等7座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新增供水能力22.5亿立方米。压采地下水12.44亿立方米;用水总量控制在183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在“十三五”期间完成重点水资源配置骨干连通联调工程,实现全省水资源的总体优化联合调度。二是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民生工程建设。完成240座小型病险水库、114座大中型病险闸除险加固任务;对丧失功能、安全影响较大的小型病险水库进行报废拆除,恢复改善下游生态环境功能。全面解决586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新增节水灌溉面积750万亩,改善涝区面积500万亩;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0万亩,河道生态治理面积300万亩。三是强力推进防洪体系建设,44个县级以上城市、辽河等重点防洪保护区防洪能力达到规范规定的标准,洪涝灾害年均损失率占同期GDP的比重降低到0.8%以下。四是创新水利管理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和江河流域管理局的综合管理效能,着力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五是健全水法规体系,出台《辽宁省水文条例》、《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等政府性规章;强化水行政执法,加强流域机构内设水利公安执法体系建设,提高水行政执法能力。

    来源:水利部网站 201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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