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报讯(记者 吴怡蓉 通讯员 陈军)珠江委近日正式印发《珠江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有关任务分解意见》,旨在指导委属各单位各部门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强化协调、加强监督,切实贯彻落实1号文件,推进珠江水利发展新跨越。《意见》主要涉及流域水利规划体系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水利服务、“三条红线”管理以及能力建设五大方面。
一是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在珠江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三大基础性规划的基础上,用5~10年时间,逐步完善流域水利规划体系,为加快流域水利改革发展提供规划依据。
二是建设流域水利基础设施。力争到2020年,重要防洪城市及地区达到国家规定防洪标准,流域防洪骨干枢纽基本建成,主要江河重点河段堤防达到规划标准,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得到加强;流域水资源配置骨干工程、水源工程和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加快建设,进一步提高流域重点城市和区域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生态环境修复体系,主要河流生态环境需水保证率提高到90%以上,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40%以上。
三是服务民生水利。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指导流域各省(自治区)完成有关专项规划确定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等任务。
四是落实“三条红线”管理。明确珠江流域近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流域用水定额体系和各省(自治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流域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等重要体系和指标,并提出流域水资源管理考核具体指标,建立流域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
五是加大能力建设。用5~10年时间,力争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上实现新突破,获得一批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此外,还要大力提高流域管理能力和决策水平,逐步建立流域科技创新体系,改善科研、办公及业务用房条件,增强自身发展能力。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