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委引滦局与唐山市引滦局签订农业供水合同,首次实现了农业供水合同管理。
根据合同约定,自2012年5月8日9时起,通过引滦枢纽闸向唐山市输送的8000万立方米农业用水,供水价格由过去的0.02元每立方米调整为0.035元每立方米。近年来,海委引滦局密切关注国家关于水价调整的相关政策文件,不断加强与有关物价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开展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在多方的不懈努力下,河北省物价局于2012年4月,决定对引滦枢纽工程下游农业供水价格作出调整。
此次农业供水价格政策的全面落实,必将对合理配置引滦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推进科学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