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切实提高用水效率、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严格取水计量管理、强化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等12个方面,对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未经论证 取水项目不予批准
在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方面,《意见》指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取水工程,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于未经水资源论证或论证未通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立项。
无证取水 坚决清理依法处罚
在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方面,《意见》要求,各地要对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所有取水户进行全面检查,对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要求限期补办;对拒绝办理取水许可证的,要依法处罚,坚决清理无证取水现象。
对于地下水超采区和公共供水管网到达地区,要限制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严格控制地下水的过度开采。
节约用水 切实提高用水效率
在切实提高用水效率方面,《意见》提出,要将节水工作贯穿在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的全过程。农业要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建立和实行工业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生活节水要全面推广节水器具,坚决遏制用水浪费。要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实行削减用水量和累进加价制度。
税费征管 依法征收严格使用
在强化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征收力度,对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所有取水户,严格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依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费。
加强水资源费的管理、使用,严格把握水资源费的使用范围,使水资源费真正用于水资源管理、保护等工作。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