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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抓水利改革发展机遇全力实现治水兴皖富民

2011-02-24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安徽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了2011年省委一号文件《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提出全面加强综合水利工程建设,加强水利投入和政策扶持,改革创新水利发展体制和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力争通过5~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安徽省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

  锁定水利改革发展目标确保四个安全

  根据安徽省情、水情,结合中央一号文件,《实施意见》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创新水利科学发展体制机制,增强“四个能力”,确保“四个安全”。“四个能力”,即增强水旱灾害应对与综合防御、水资源合理调配与高效利用、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科学治水与依法管水能力;“四个安全”,即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实施意见》立足安徽经济社会大局,立足全省水利工作实际,明确了安徽水利工作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完成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易发地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全面提升防洪除涝能力,沿淮重点平原洼地排涝标准达到5年一遇~10年一遇,沿江万亩以上圩区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

  到2020年,全面完成现有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任务,大幅度降低病险率;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实现农村自来水“村村通”;基本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大中型泵站建设与更新改造;进一步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和旱涝保收面积,建成高标准农田水利受益区1000万亩;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建立完善全省防汛抗旱决策指挥系统;治理水土流失3300平方公里;各项水利改革取得新进展。基本建成“四大体系”,即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减灾体系,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依法行政、管理规范的水利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体系,综合配套、保障有力的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实现水利现代化。

  加快综合水利工程建设明确五大任务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全面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安徽实际,《实施意见》围绕改善民生、防洪保安、供水安全、生态建设和防灾减灾五个中心,明确了全面加强综合水利工程建设的“五大任务”。

  一是在民生水利方面,结合全省新增22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的实施,大兴农田水利建设。淮北平原坚持旱涝兼防、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大中小沟清淤疏浚、涵闸农桥配套、机电井建设及设备配套为重点,以大沟为单元,着力抓好排灌配套和恢复发展灌溉,提高农田排涝抗旱标准;丘陵山区特别是江淮分水岭地区,以中小水库、当家塘、小微型水源工程建设和灌溉泵站新建与改扩建为重点,切实抓好水源工程建设,对现有沟渠进行清淤、整修,蓄引提相结合,提高蓄水供水能力;沿江、沿淮和沿湖圩区,重点实施圩堤和涵闸除险加固、沟河塘清淤及泵站更新改造,提高防洪除涝能力。

  二是在防洪保安方面,完成新一轮治淮建设,实施行蓄洪区调整与建设、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堤防加固达标建设和重要支流河道治理;加强城市水利建设,加强市县城区和江南、江北产业集中区以及示范园区、国家和省级经济开发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大力开展城市水系改造、整治和沟通工程。突出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加快长江干流崩岸应急治理,整治安庆、铜陵、芜湖、马鞍山等长江干流重点河段;实施滁河、水阳江、青弋江等重要支流治理;对长江洲滩圩垸进行分类治理;开展华阳河蓄滞洪区安全建设。

  三是在供水安全方面,下决心解决淮北地区工程性缺水问题,完成引江济淮前期工作,争取开工建设。“十二五”期间,实施引江济巢和淮水北调工程,积极推进其他区域性调水工程,力争开工建设扬溪源等中型水库工程。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推进淮北地区机电井建设,有效提高抗旱能力。

  四是在生态建设方面,重点加强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江淮丘陵地区等重点区域及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水土流失防治,每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30平方公里以上。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各级政府编制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积极推进市、县(市、区)试点建设。

  五是在防洪减灾方面,设立省、市、县三级防汛抗旱督察专员,完善防汛抗旱责任体系,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安徽省洪涝旱灾害预报预警系统,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

  强化水利投入和政策扶持突出五大亮点

  加快水利发展,投入是关键。《实施意见》在加大资金投入方面和政策措施上,从大幅度增加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和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三个渠道,作出了一些制度性安排,其中在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大幅度增加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方面有五个亮点:一是自2011年起,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二是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水利的投入,力争今后10年各级财政年平均水利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三是各级财政都要建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省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在2010年的基础上,两年内从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新增收入中,再增加6亿元规模。四是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0%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五是省级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用于重大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市县财政也要相应加大前期经费投入。

  另外,《实施意见》还从五个方面提出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大幅度增加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一是延续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政策,专项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二是各级财政要保障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人员管理经费足额到位。三是省级财政随着全省财政收入增长同步提高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运行维护经费;市县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运行维护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且年度投入总量与增幅要有大幅度提高。四是市县财政要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维护经费给予补助,确保工程正常运行。五是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

  改革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实现五个突破

  《实施意见》在水利发展体制机制上提出要实现“五个突破”。

  一是在水利建设和管理体制上,提出要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明确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适时组建巢湖管理机构。

  二是在水资源管理体制上,提出要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严格控制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即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三是在依法治水和科技兴水上,提出要建立健全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完善水政监察保障机制,建设省水利科技重点实验室和省重点水利科技示范基地,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

  四是在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上,提出要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探索建立村级水管员制度。

  五是在水价改革上,提出要出台《安徽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水利工程供水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十二五”期间,逐步取消面向农民收取的排涝费,排涝站的人员工资及维修养护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从今年起,符合条件的排涝泵站排涝电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九项责任制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提出建立行政领导任期水利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部门职责,加强水利行业能力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水利工作,并对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了贯彻要求。一是实行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管、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农田水利建设和小农水工程管护县长负责制。二是建立行政领导任期水利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督察和考核。三是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四是相关部门对涉及的有关政策要及时制定具体细则,合力推进水利改革发展。

    来源:中国水利报

作者:范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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