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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粮大省绘就水利蓝图——吉林省出台中央一号文件实施意见

2011-01-31

  作为农业大省、产粮大省,吉林省“三农”工作在国家大局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中央2011年“一号文件”出台后,吉林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分析水利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出台《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明确要率先在产粮大县进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小河流整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用水需求保障项目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

  五大体系建设勾勒目标任务

  《意见》从推进防洪抗旱减灾体系建设、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粮食保障能力体系建设、水资源保护体系建设、水利管理体系建设等五方面,明确了吉林在“十二五”期间和2020年的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吉林将基本完成城市防洪工程、主要江河堤防达标,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增加抗旱水源工程数量和水量调蓄能力,完成以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为重点的防洪抗旱减灾非工程措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北方气候的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

  “十二五”期间,吉林全省计划用水量控制在15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降至104立方米和81立方米,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水功能区水质将得到明显改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超过90%,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到2020年,将基本建成符合该省水资源分布特点、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

  吉林省还将在“十二五”期间切实增强农田灌排能力,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泵站,全力推进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300万亩以上。到2020年,基本建成基础牢固、洪旱兼筹、节水增效的适应干旱常态化趋势的粮食安全水利保障体系。

  在水资源保护体系建设中,吉林计划在“十二五”期间提高主要江河水功能区的水质,有效治理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地下水超采得到基本遏制,渔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到2020年,基本建成区域、流域各具特色的人水和谐水生态保护体系。

  “十二五”期间,吉林还将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以公共财政为主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营机制基本形成。到2020年,基本建成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水利管理制度体系。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吉林省在实施意见中提出,要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吉林将新建松原灌区等3个大型灌区,基本完成14个大型灌区和100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完成24处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完成54片重点涝区治理。发展草原节水灌溉面积300万亩以上,新增养殖水面100万亩。

  将把水利水毁工程恢复重建作为当前水利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按照保供水、保灌溉、保安全的要求,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确保今年春播前灌溉工程、主汛期前防汛工程全面修复,其他工程也将于2012年年底恢复到灾前水平。

  要大力发展抗旱节水农业,深入推广膜下滴灌、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十二五”期间集中建设1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在完成600亿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的基础上,力争再增加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延伸集中供水管网,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快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加快江河水库整治完善防洪工程体系

  江河水库整治,事关百姓安居乐业。吉林省在《意见》中明确要加快江河水库整治步伐。

  《意见》指出,要按照50年一遇以上防洪标准,完善41座有防洪任务城市的防洪工程,进一步开展主要江河防洪工程建设,全省主要江河堤防基本达到30年一遇至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12条大江大河支流、4条独流入海河流治理,完成规划内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的137条中小河流重点段治理。巩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十二五”完成225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消除水库安全隐患,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实施19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完成山洪易发区50条山洪沟治理和33个县(市、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抓紧完善专群结合的水文和气象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联动机制,加快实施防灾避让和重点治理。

  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

  吉林是松花江和辽河源头的所在省份,同时“地下水漏斗”白城也在吉林境内,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吉林责无旁贷。

  根据《意见》,吉林省将突出东部地区河源地保护,强化中西部平原区河道演变规律研究,加快以河道整治为重点的城市水环境建设,改善城市水环境,加大农村水环境治理力度,实施湿地调引水项目,恢复和增强湿地功能。强化渔业生态环境监测,改善渔业生态环境。重点开展松花江、辽河等主要江河源头生态功能区水土资源保护,加快黑土地保护和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进程,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

  同时,吉林省提出,要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站网布局,着力增强重点地区、重点城市、地下水超采区水文测报能力,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实现资料共享,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强化水利科技支撑,启动和建设一批重点试验室、试验场(区)、科技示范区。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健全水利行业技术标准。

  科学开发利用发挥最大效益

  科学治水是关键。吉林境内拥有多处调水工程,必须合理利用,才能发挥其最大效益,这在《意见》中得到了体现。

  吉林省将继续加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力度。“十二五”期间,吉林将完成哈达山水利枢纽、引嫩入白工程、大安灌区工程建设,实现调蓄水量60亿立方米。加强工程性缺水问题研究,做好东水中调、东水西调等水资源配置项目规划,启动和建设2~3项新的大型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全面启动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加快建立和完善供水网络,建立统一调度、科学管理、高效运行的供水用水管理体制。高效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十二五”期间,将开展9个新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新建与增容改造农村水电站66座,新增农村水电装机25.83万千瓦,新增年发电量8.51亿千瓦时。

  同时,吉林省在《意见》中强调要大力推进节约用水。积极在全社会倡导节水理念,生产领域在优化调整区域产业布局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高耗水行业节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生活领域要加强供水和公共用水管理,形成节约用水的良好社会氛围。

  落实水利投入建立增长机制

  在水利投入方面,《意见》在中央“一号文件”的基础上,提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意见》明确,要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政策性投入。大幅度增加省和市(州)、县(市)财政专项水利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以水利规划和建设项目为平台,整合使用以工代赈、土地整理、商品粮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统一规划,统筹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各级政府土地出让收益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落实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地政策,确保用地供应。落实国家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运行税收和供水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农村供水、农业灌溉、抗旱供电保障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落实农村水电增值税优惠政策。

  《意见》指出,吉林将扶持省水务投资集团发展壮大,增强水利项目建设融资能力。鼓励市(州)、县(市)建立水务融资平台。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

  实行总量控制严格管理制度

  在水资源管理中突出“最严格”,《意见》提到,吉林将制定主要江河和地区水量分配方案,建立省、市、县三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配套制度。

  根据《意见》,吉林将建立以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污水处理回用率、水功能区达标率等为主的区域(综合)性指标,以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工业水重复利用率、灌溉水利用系数、城市管网漏失率等为主的行业指标,以用水定额等为主的产品用水效率指标。加强计划用水管理,依托水资源实时监控系统,对用水大户实行重点监控。

  推进水利改革创新发展机制

  《意见》明确,吉林将以建立区域间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基础,推行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并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按照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大类别,进一步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完善分类改革机制,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扭转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建轻管”局面。重点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在中央财政加大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补助的基础上,省财政相应增加补助,市县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发挥市场机制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作用,推行非经营性政策投资项目代建制,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加强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营效益,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可靠保障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站在富民强省、加快振兴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水利工作,定期进行督察。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推进全省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制度化建设。

  为适应全省水利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吉林将全面提升水利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强化水利的公益性职能,加大对水利队伍建设的倾斜力度。突出加强水利职业培训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以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的水利职业教育,提高水利队伍专业技术人员比重。鼓励水利科技人员服务于水利改革发展第一线,切实解决基层水利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加大省情水情宣传力度,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扩大水利公益性广告在各类媒体上的宣传,为水利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合力兴水。吉林省将按照“一号文件”的要求,绘就一幅水利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保障。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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