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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和谐的脚步——管理与改革综述

2010-10-22

  2010年,是新中国治淮60周年。60年峥嵘岁月弹指一挥间,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蓄泄兼筹”治淮方针的指引下,淮河流域人民团结拼搏,艰苦奋斗,始终坚持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完善水利法制建设,强化涉水事务管理、规划计划管理和工程建设与管理,积极推进各项改革,确保了淮河治理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为淮河流域治理开发与管理提供了保障

  治淮作为新中国大规模治水事业的开端,与新中国一路高歌同行,它不仅见证了我们伟大祖国气势如虹的历史进程,也见证了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轨迹。1950年,成立直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的治淮领导机构——治淮委员会,并在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设立了治淮分支机构,统一负责淮河流域治理开发与管理工作。1958年治淮委员会撤销后,各省治淮机构仍在履行职责。1969年国务院成立治淮规划小组,1971年设立治淮规划小组办公室,1977年恢复成立治淮委员会,1990年更名为淮河水利委员会,为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淮河流域和山东半岛区域内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流域内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分工职责在所辖区域实施水管理。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为淮河流域治理开发与管理提供了保障。

  完善的水利法制建设,使流域内水事活动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60年来,淮河流域涉水法律法规从无到有,不断完善;水行政执法队伍由弱到强,逐步壮大,水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根据国家颁布实施的涉水法律法规,水利部和流域各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水利法规,初步形成多层次、相互配套的水法规体系,各项水事活动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得到确立,在流域规划、流域水资源综合管理和防汛抗旱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覆盖省、市、县的流域水行政执法网络基本建立,执法体制逐步理顺,执法保障持续加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建立并实施淮河流域省际边界水事协调工作规约,有效维护了省际边界水事秩序。

  如今,流域内各类水事活动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流域管理的每一项职责都有法律法规为依据,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防洪,保证淮河防汛抗洪政令畅通,指挥有力;依法进行建设和管理,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与效益;依法实施水资源管理,保证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依法行政,保证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为规范、效率提升,有力地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和涉水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全面的涉水事务管理,越来越成为治淮重要领域

  改革开放以来,治淮已不再只是传统意义的建设防洪除涝工程,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生态环境修复,水行政管理等涉水事务管理,成为治淮越来越重要的领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淮河流域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淮河水利委员会和流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质、水量和水环境评价,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定期发布《淮河流域水资源公报》。从1994年起,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强化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确保流域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从1992年起,全面实施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着力做好涉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不断加强河道采砂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采砂活动,有力维护了水利工程和防洪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流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断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大力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提升了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凸显了流域管理对经济建设重大布局的决定性作用。参与对淮河流域四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年度考核评估,有力地促进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随着水利功能的拓展,流域涉水事务管理的职责必然扩展,治淮正在为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日益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

  科学的规划计划管理,保障了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新中国成立之后较长的时期内,在“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勇气和“人定胜天”的信心鼓舞下,与水争地,加剧了人、水、地之间的矛盾。治淮人在实践的过程中也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深化对淮河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调整治淮的策略,建立由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和发展规划组成的水利规划体系,按照规划的重要程度,实行规划分级编制和审批制度,逐步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

  按照规划统筹安排淮河治理,积极推行规划同意书制度,项目前期工作机制责任明确、协调有力、运转有序。中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流域各省根据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编制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落实、合理安排和规范使用各类投资,建立健全了计划管理办法,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计划管理工作已步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科学的规划计划管理,既保障了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先进的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力促进了水利基础设施的良性运行

  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分别由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建设管理改革始终走在全国水利行业的前列。1985年治淮工程实行投资包干。1986年板桥水库复建工程是全国水利建设中第一个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1995年开始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2001年起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创建和推广专业化建设管理机构,探索实践项目法人直管、代建制、联合组建项目法人等多种建设管理模式。认真开展治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由于治淮工程建设管理的不断规范与强化,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得到有效控制,建成了一大批优质工程,实现了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生产安全。

  淮河流域水利工程实行流域管理机构管理和各省分级管理相结合。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沂沭泗地区重要河道(湖泊)和枢纽工程由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管理。流域其他水利工程由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管理。2002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开展了水管体制改革,流域各级政府增加了工程管理人员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目前,淮河流域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流域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框架已经形成,推行管养分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全面实行市场化、社会化和专业化,有力促进了水利基础设施的良性运行。

  新中国治淮60年,淮河流域告别了“大雨大灾,小雨小灾,无雨旱灾”的面貌,实现了彪炳史册的辉煌跨越,铸就了除害兴利、造福人民的巍巍丰碑,这其中科学的管理和不断深化的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治淮的管理与改革,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还将继续肩负十分重要的使命,为淮河流域经济繁荣、人民富足、生态良好作出新贡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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