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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件行政法规 16件部门规章 94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见证水法制前行

2010-12-23

对长江干流重点水域违法采砂进行专项治理

2006年以来颁布的水利行政法规

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制定、修订5件行政法规,出台16件部门规章、94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查处23万余起水事违法案件,调处4万余起水事纠纷……一组组数字,讲述着“十一五”依法治水的发展成果,见证着水法治建设的不断前行。

  为政之道,首在立法。“十一五”期间,国务院制定或修订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5件行政法规,是改革开放以来法律、行政法规发布最多的一个时期。水利部出台了《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等16件部门规章。《洪水影响评价管理条例》《南水北调供用水管理条例》等一批水利发展与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取得了重要进展。其中,《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量分配暂行办法》的相继出台,在水量分配和取水许可这两个初始水权分配最为关键的环节上完善了制度,标志着我国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基本建立。而伴随着《取水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完成,国家水权制度趋于形成。

  纲举目张。“十一五”期间,各地也加强了水利立法工作,出台了94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河道采砂、农村水利、用水总量控制、水能资源管理、流域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不同程度的突破,进一步完善了水法规体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十一五”期间,水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和执法保障能力再上台阶,执法行为日益规范,执法效能显著增强。

  目前,全国已成立水政监察队伍3780支,任命水政监察人员6.74万人。水利部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河道采砂等专项执法行动,各地大力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5年来,全国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3万余起,维护了良好的水事秩序。水事纠纷进入了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新阶段。全国共调处水事纠纷4万余起,没有发生一起因省际水事纠纷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十一五”的5年,也是“五五”普法深入实施的5年。5年里,水利系统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高。同时,面向社会开展了深入持久的水法制宣传,“法律六进”全面推行,宣传内容丰富,形式新颖,亮点纷呈,形成了强大声势。各地还结合实际,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开展了一系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营造了水利法制宣传的浓厚氛围。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0年12月23日

作者:席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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