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安徽省水利厅:加快治淮进程 支撑安徽崛起

2010-01-17

 

安徽省水利厅厅长纪冰发言


    1991年淮河大水以后,国务院决定实施19项治淮骨干工程,其中涉及我省有14项。截至2009年底,14项治淮骨干工程全部完成,白莲崖水库工程基本完成各专项验收,其它13项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全面实现国务院确定的近期治淮工作目标。

    一、举全省之力加快治淮工程建设

    一是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始终将治淮列为我省六大战略性工程之首,纳入省“861”行动计划统一调度,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的省治淮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治淮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考核,落实了自上而下的治淮建设责任制。

    二是建章立制,创新工作机制。出台治淮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近20项。组建省治淮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沿淮各地以市水利局为主体组建项目法人。积极开展“代建制”、移民监理和监督评估、勘察设计招标。组建省水利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加强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三是加大投入,筹措建设资金。省政府出台了治淮配套资金投入政策:省市两级按7:3(部分市8:2)比例筹措资金,县级不再承担配套任务。对市级财政确有困难的,可向省财政申请借贷,由省财政厅统一贴息。

    四是科学调度,按期完成任务。省委书记、省长多次亲自主持协调重大问题,分管省长经常深入治淮一线督查。省水利厅实行定期调度,厅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促进度,抓落实。建立严格的治淮建设旬报制度,确保各项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五是协作配合,优化建设环境。省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大力支持治淮建设,积极协调解决投资计划、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等问题。省政府明确,凡治淮工程涉及到重大环境制约因素的,可以边实施、边履行报批程序。沿淮各地政府认真落实征地拆迁工作责任制,征迁工作抓得实、做得好,为治淮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六是强化监督,保证三个安全。坚持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相结合,组建由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参加的省、市、县治淮工程纪检监察组,成立省水利厅稽察办,组建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实行治淮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和终身负责制,全面推行建设资金“报帐制”,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14项治淮骨干工程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经济案件,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共有62项工程获省以上水利水电优质工程奖和建筑工程优质奖,其中1项获中国建筑工程最高奖“鲁班奖”。

    二、治淮工程凸显效益

    治淮骨干工程的全面建成,使淮河中游的整体防洪能力显著提高,为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一是初步构建了我省流域防洪体系框架。以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为代表的14项治淮骨干工程的全面建成,使流域防洪保安能力大大提高。

    二是实现了巨大的抗灾减灾效益。以2007年淮河大水为例,虽然洪水级别与1991年、2003年相当,但受灾面积、受灾人口、倒塌房屋、转移人口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各项受灾指标均比2003年减少30%以上,比1991年减少50%以上。1991年以来,治淮工程累计防洪减灾效益超过1500亿元。

    三是大大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通过对淮河的有效治理,巩固了“淮河流域粮食生产能力核心区”建设基础,改善了沿淮重点城市发展条件,促进了煤炭、电力、重化工等行业的快速发展。2009年,我省淮河流域粮食产量达455亿斤,GDP超过4500亿元,分别占全省总量的74%和41%,投资增长及财政收入增长率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三、持续推进安徽治淮事业

    200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进一步治理淮河作出部署。我们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深入贯彻水利部党组治水新思路和“蓄泄兼筹”治淮方针,全面推进新一轮治淮工作。一是调整干流和重要支流行蓄洪区,扩大中游河道泄洪能力,实现洪水分得进、蓄得住、退得出。下大力气解决淮河洪水出路问题,使洪水安全顺利下泄。二是实施“金水致富”工程,加快重点平原洼地治理,提高排涝标准,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三是实施淮干一般堤防加固和重要支流治理,提高干支流整体防洪能力。四是实施行蓄洪区和淮河滩地渐进式移民迁建,解决群众安居问题。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0年1月17日

作者: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