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宁波市第一次水利普查培训工作方案

2011-01-05

  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培训工作方案》(国水普办[2010]43号)和《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培训工作方案》(浙水普办[2010]12号)文件精神,为使我市县级水利普查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培训的目标
  按照国水普办[2010]43号和浙水普办[2010]12号文的统一部署,通过我市市级师资培训和县级培训,建立各地水利普查的专业队伍,为顺利开展水利普查提供人员保障和技术支撑。
  二、培训的方式
  1、统一组织
  我市的第一次水利普查培训工作由宁波市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统一部署,在上级普查机构统一制作的培训教材基础上,根据《宁波市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方案》要求,统一编制培训课件和教材。市普查办统一培训县级普查机构的师资,县级普查机构统一组织安排本级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
  2、分类培训
  在省级培训的基础上,为确保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县级培训以专业培训为主,主要针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如何开展各专业的普查工作进行培训。
  3、分阶段培训
  根据国水普办[2010]43号文的培训方案,培训工作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为清查登记培训,第二阶段为填表上报培训和汇总平衡培训。我市各阶段培训将在省级培训结束后立即展开。其中师资培训工作将适当提前,县级普查办应在省级普查基础上,选定有一定表达能力、适合担任各专业培训的人员作为师资。并可根据当地实际,分批、分专业开展本地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培训任务。
  三、培训的对象:
  1、市级培训的县级各专业师资原则上应是参加省级相应专业培训的人员,也是当地开展该专业水利普查工作主要技术负责。
  2、县级培训的对象是当地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四、培训的内容:
  从有利普查工作出发,市级培训的内容,总体上按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具体分:水利工程、河湖调查、社会经济用水、河湖治理保护、能力建没、灌区调查、台帐建设及数据质量及普查综合等八个方面为重点,普查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1、各专业普查的目标、任务、内容、步骤和方法,以及应遵守的相关规定与标准等;
  2、清查工作步骤与方法,以及清查表、台帐表的填报规定和要求;
  3、多种调查形式的组合应用和多种数据采集方法,普查过程中对特殊情况的处理以及普查的填报规定和要求;
  4、各类数据汇总平衡方法和要求,以及汇总表的填报规定和要求;
  5、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任务、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和普查底图的使用方法,数据录入上报、汇总等应注意的问题;
  6、各级各环节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等。
  五、培训的师资及教材:
  1、市级培训的师资,由技术支撑单位各专业组长承担。
  2、县级培训的师资由各地选派的骨干参加市级师资培训的人员承担,培训任务重的县(市)、区也可酌情聘请其他县或市级师资承担部分培训任务。
  3、培训书面教材以部颁发为准,讲课内容原则以部颁PPT为基础并根据我市要求予以适当补充,由市普查办统一制作并下发到各地。培训教材着重讲解技术要术和填表说明,达到准确理解,正确填表,确保质量。
  六、质量保证
  培训工作要严把质量关,为确保培训效果,每次培训后要对学员进行考试,合格者方能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市普查办负责对县级培训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七、培训时间:
  1、12月24~31日,市级第一阶段培训,原则上每个专业安排一天时间。
  2、2011年1月,县级第一阶段培训基本结束。
  3、2011年2月,对第一阶段的培训进行总结,并视情进行适当的补充培训。
  4、2011年9月~10月,派员参加国普办组织开展的第二阶段国家级培训。
  5、2011年10月~11月,派员并组织县级普查技术骨干参加第二阶段省级培训。
  6、2011年11月~12月,县级水利普查办组织开展第二阶段县级培训工作。
  7、2011年12月,对第二阶段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并视情进行适当的补充培训。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作者: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