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息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启动

2012-01-09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启动

李强要求统计部门配合做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

  本报记者鄢来雄北京报道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水利部部长陈雷3月18日宣布,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4月1日全面启动,届时70多万普查员和指导员将入户开展普查数据获取工作。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李强要求,统计部门要配合做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协助做好水利普查执法检查工作,协助保障普查所需的基础资料,积极配合开展普查清查登记工作。

  陈雷在启动会上强调,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作出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今年是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攻坚之年。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以保证普查数据质量为主线,全面把握水利普查清查登记总体要求,切实依法开展普查,切实做好技术指导,切实做好质量控制,切实做好进度管理。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水利部副部长矫勇介绍,根据国务院要求,水利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1年须全面完成清查登记工作。为此,要控制好四个关键工作的时间节点:一是在今年3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对象清查的准备工作;二是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地方各级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三是7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全国水利普查对象名录库建设;四是1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填表上报工作。

  李强指出,做好清查登记工作,是摸清普查对象数量和分布、确定普查对象责任主体、正确发放各类普查表、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的关键,也是做好基层普查数据规范化收集整理、确保普查填表质量的关键。他要求,统计部门配合做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

  一是协助做好水利普查执法检查工作。各级统计局要依据《统计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协助水利普查机构做好水利普查的统计执法检查,坚决查处普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普查工作秩序,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为普查的顺利开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是协助保障水利普查所需的基础资料。各级统计局要依据统计法及相关规定,配合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认真做好水利普查所需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根据水利普查清查的需要,协助做好相关普查对象名录基本信息的提供。

  据悉,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所有河流湖泊、水利工程、重点经济社会取用水户以及水利单位等对象。主要涉及河流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灌区专项普查;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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