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报:高效优质完成清查登记阶段各项任务
——访甘肃省水利厅副厅长、省水利普查办主任栾维功

  甘肃水利普查已进入关键时期,各项工作正高效有序地推进。甘肃省水利厅副厅长、省水利普查办主任栾维功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甘肃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高效优质地完成水利普查清查登记阶段各项任务。

  总体进展比较顺利

  水利普查专刊:请您介绍一下甘肃省水利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

  栾维功:2010年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印发了《关于开展甘肃省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领导小组,在水利厅设立了办公室,召开了领导小组成员扩大会议,对全省水利普查工作作了安排部署,落实了省级工作经费。甘肃省水利厅党组把做好水利普查作为全省水利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省水利普查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及省委、省政府要求,及时组建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落实普查经费,协调部门意见,选聘普查“两员”,开展培训宣传,搜集基础资料,建设台账数据,编制清查初始名录,扎实推进水利普查各项工作。先后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和专项技术组,对酒泉、嘉峪关等11个市(州)54个县(市、区)进行了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督查结果及时向全省进行通报。各市(州)政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将水利普查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内容,组建普查机构,抽调工作人员,落实办公场所,积极筹措工作经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提高认识 有序推进

  水利普查专刊:如何认识水利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栾维功: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是全面摸清我国基本水情,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需要全面准确掌握农田水利设施、中小河流、小型水库、农村饮水工程等建设和发展现状,特别是中小灌区、中小河流、小型水库等情况;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全面准确掌握江河湖泊治理、水利工程建设、水土流失防治等状况,特别是江河治理、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情况;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需要全面准确掌握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等经济社会用水状况,特别是重点用水行业和用水大户的取用水情况;加强行业能力建设,需要全面准确了解水利行业机构和人员现状,特别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乡镇水利站等情况。我们要把水利普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促进全省水利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各级水利部门要把水利普查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积极争取政府领导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协助,按照全国统一的工作部署、时间安排、操作规范,认真做好本地区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水利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要及时了解普查进展情况,检查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普查工作。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周密制定工作计划,提前做好工作预案,落实水利普查相关政策,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地推进。

  抓好清查登记阶段各项工作

  水利普查专刊:2011年甘肃省将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栾维功: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已进入清查登记阶段,当前的工作重点是数据采集处理、质量控制。可以说,2011年是水利普查工作的关键之年,各项工作务必做实做好。

  一是深刻理解清查登记工作在水利普查工作中的重要性。按照国务院对水利普查的总体部署,今年要全面完成普查对象的清查、台账建设、现场调查等工作。现阶段开展的对象清查工作,要完成所有普查对象清查,摸清各类普查对象的总体规模、填表单位和地理位置,确定各类普查对象的调查方式,只有全面优质地完成对象清查工作,才能确保普查后续工作有效有序进行。本次水利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为2011年度,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细致工作。今年我们要全面完成普查静态数据和台账数据的获取,只有保证数据获取的质量,才能确保2012年普查填表上报和成果发布工作顺利开展。对象清查和数据获取是水利普查的核心环节,只有严格做好清查登记阶段质量控制,才能确保整个水利普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因此,清查登记阶段的工作成效,直接关系水利普查工作的全局,我们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同时,开展清查登记工作,在基层建立起完善的普查对象名录和取用水台账,对规范和加强常规水利统计,提高水利统计数据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认真落实清查登记工作的各项技术标准。我们要加快工作进度,采取得力措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清查登记阶段每一项工作。一要坚持依法开展普查。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把水利普查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坚决排除各种人为干扰。二要保证水利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在普查数据处理过程中,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普查获得的资料,以任何形式随意修改,更不允许编造虚假普查数据。三要做好普查数据的保密工作。普查数据使用管理过程中,要依法保护普查填报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将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对外提供和泄漏,不得将普查结果作为向普查对象征收水资源费和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四要切实搞好技术指导。各市(州)要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技术指导,特别是要加强对那些专业技术人员相对较少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五要切实加强质量控制。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坚持全过程质量控制、全员质量控制和分级分类质量控制,把质量控制措施贯穿到水利普查的全过程,落实到清查登记工作的每个环节,层层审核把关。确保普查成果真实可靠,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对象清查,要实地复核和验证,经济社会用水和河湖开发治理取用水户,要逐月逐次真实记录,数据采集,要内外业相结合查勘每一普查对象,数据处理要严格控制工作流程,实行严格的数据审核、抽查、验收制度。六要切实强化进度管理。2011年清查登记主要分对象清查、数据获取和预处理三个阶段,工作任务和环节层层相连,环环相扣,任何一个层级、任何一个地区、任何一个环节工作进度滞后,都会直接影响水利普查的整体进程。市、县水利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对清查登记阶段工作的进度安排,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更为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超前做好各项工作的安排和衔接。加强进度管理、检查和考核,保证清查登记各项工作按时启动,有序进行,如期完成。

  三是切实做好清查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一,切实强化责任。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抓好工作责任的落实。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要建立水利普查工作责任机制,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内部,要实行严格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和职责落实到人,落实到时间节点。第二,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各市(州)要加大对本地区、本单位普查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检查督导机制,全面掌握普查工作的进展和质量,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整改。在清查登记阶段,省普查办将组织省级各专业技术组人员,加强对各市(州)、县(市、区)清查登记各项工作的全方位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对于限期内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市、县,要实行约谈制,问题突出的由厅领导向市、县主要领导写信督促,限期整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第三,加强宣传动员。我们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根据清查登记工作的阶段性特点,大力开展宣传动员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提高各行各业支持和配合水利普查工作的自觉性,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第四,积极协调,落实工作经费。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加强水利普查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确保经费使用合规、安全、高效。
    来源:中国水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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