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报:精心组织 密切配合 扎实推进长江流域水利普查工作
——长江委主任蔡其华谈长江流域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2011-03-31

  
  长江流域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目前已进入关键时期。长江流域地域辽阔,水利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如何进一步提高对水利普查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扎实推进长江流域水利普查各项工作?记者近日就此采访了长江委主任蔡其华。
  记者:长江流域共有28个县(市、区)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工作,占全国试点县的50%。目前长江流域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进展如何?
  蔡其华:在水利部和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我们与长江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团结一致,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经验无、经费缺等种种困难,各地水利普查工作总体上满足了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的要求,长江流域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首先,各地水利普查机构克服了许多的困难,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对6个普查专项(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未试点、水土保持普查未进行流域汇总)39类专题的53823个对象进行清查、普查、数据成果汇总等。截至2010年8月底,各地已按期完成水利普查试点工作。其间,我们先后对湖北省、重庆市、江苏省等试点省、地、县级水利普查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对流域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普查试点数据进行了抽查审核、数据汇总和成果复核。2010年9月,《长江水利委员会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工作总结》已正式向国务院水利普查办报送。
  其次,建立了水利普查机构。截至今年1月中旬,长江流域各省级水利普查机构已全部组建完成,绝大部分地(市)级、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已经组建,并初步具备开展水利普查工作的基本条件。2010年5月,长江委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由我任领导小组组长,委副主任马建华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委规计局局长任第一副主任。
  第三,细化了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目前,长江流域19个省级水利普查办已全部编制了水利普查实施方案。我委普查办提出了《长江流域水利普查质量控制手册》,并通过会议征求意见,正在修改完善。与此同时,我委普查办组织长江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普查办在福建厦门召开了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专业实施方案研讨,取得较好效果;在武汉组织召开了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实施方案、长江委“三直”项目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研讨。
  第四,全面开展了水利普查培训。第一阶段国家级培训已于2010年11月基本完成。2010年12月底,长江流域共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省级培训。至2011年1月底,长江流域已全部完成第一阶段省级培训工作,共培训50548人次。县级培训陆续开展,大部分县级培训工作已于2月底完成。
  此外,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基本完成了河湖对象清查核对,开展了清查登记阶段各项工作,努力做好经费落实。
  在宣传动员方面,长江流域各级水利普查办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建立水利普查网页、网站,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实施步骤、相关政策和基本要求,动员各有关普查单位、个人及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做好普查工作,为水利普查营造良好氛围。目前,流域各省级普查办均建立了普查旬报和简报制度,已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召开了省级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会议。
  记者:从目前长江流域水利普查已经开展的工作看,还存在哪些问题?
  蔡其华:在长江流域水利普查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我们的工作离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尚不能完全满足《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领导重视不够。目前,还有6个省级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会议未召开,有的部门配合不力,基础资料收集困难,有的普查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影响水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普查队伍尚未健全。有些普查机构人员不到位,力量薄弱,或办公条件不具备,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特别是还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完成选聘“两员”工作,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队伍建设任务较重。三是培训工作不到位。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培训工作没有按期完成,大部分县级培训工作滞后,有些县级培训质量尚待提高。四是清查登记阶段工作滞后。受前期准备工作滞后影响,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需要记录动态数据台账的对象名录核对工作或未完成上报,或填表单位未落实填表人员。
  长江是我国的第一大河,长江流域水利普查数据成果的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将极大地影响全国水利普查数据成果质量,长江流域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成败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的成败。因此,要圆满完成长江流域水利普查各项任务,县级普查机构是基础,是关键,是主体,省、地市级普查机构是核心,是保障。为此,2011年1月25日,我们召开长江流域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会议,要求流域各省级、地市级普查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水利普查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深刻领会水利普查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水利普查工作的紧迫性,充分认识长江流域水利普查任务的艰巨性。
  记者:下一阶段长江委在水利普查工作中的思路和做法是什么?
  蔡其华:为扎实做好长江流域水利普查各项工作,首先是准确把握水利普查的总体要求。要依法依规普查,严格遵守统计法和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的有关规定,切实执行普查方案和工作细则,坚决排除人为干扰。要科学规范普查,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都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普查方案制定的普查内容、普查对象和普查指标进行调查,严格执行普查员选聘、普查培训、清查登记、现场调查、质量控制等关键工作环节的技术规定。要真实准确普查,把保证质量贯穿于普查的全过程,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其次,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普查办要做好向本级政府领导的汇报和沟通,争取政府领导的全力支持,特别是要争取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要抓紧促请本级政府领导尽快召开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会议和水利普查工作启动会议,促使下级政府领导重视起来。要加强政府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各负其责,收集整合资料,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做好水利普查有关工作。
  第三,完善水利普查机构建设,建立工作保障体系。尽快完善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建设,落实各级水利普查工作经费,建立健全水利普查工作制度建设。
  第四,强化质量意识,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必须细化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建立质量控制机制,建立督促检查机制。
  第五,切实做好本年度的水利普查工作。一是尽快完成县级培训工作,二是完成河湖对象清查工作,三是抓紧做好台账建设工作,四是完成对象清查工作,五是全面获取普查数据,六是继续积极做好宣传动员,七是建立长江流域水利普查工作沟通协调机制。
  长江流域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我委将与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道,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长江流域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圆满成功,力争长江流域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成果水平位于全国各大流域前列。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1年3月31日
作者: 李真 古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