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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报:水利普查应全面准确 不重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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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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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利普查的目的是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系统掌握我国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状况,摸清经济社会用水状况,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因此,必须做到全面准确,严谨科学,经得起历史检验。 基层水利普查工作的质量直接决定全国水利普查成果。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容易出现重业内、轻业外的现象,对水利工程、水资源状况了解得多,对相关涉水单位情况蜻蜓点水、知之不多。从某种程度上说,水利是社会系统工程,水资源包罗万象,水文化无处不在。在水利普查中,必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实事求是、全面深入地调查。不但要摸清“水族”家底,更要掌握“近邻”动态,从气象、供排水、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电、水保、行业能力、防洪排涝等多个方面全面收集资料,科学分类整理。不仅对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堤防、农村供水工程等登录在册,对灌区、堤防保护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及第三产业、乡镇居民用水户等对象也要心中有数,使本地水资源状况、水利工程情况等情况准确记录在案,一目了然。 众所周知,水利工作面广,涉水单位多,水利部门在处理涉水事务中,因为对工作对象了解不多、知之有限,常遇“闭门羹”或“人去楼空”现象,导致水利工作被动,水行政执法乏力。通过水利普查,对各类普查对象有了比较全面的掌握,诸如单位(企业)名称、位置、规模、主管单位、隶属关系等,尽在水利部门掌握中,做到知己知彼,也就为今后水事工作提供了科学准确的“联络图”,有利于抢抓工作主动权,同时为地方经济发展和水利规划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总之,水利普查工作浩繁,责任重大,普查对象必须全面准确,不重不漏,细致到位,确保普查成果质量。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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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广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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