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普查百问(32~42)

2011-04-07

  32.居民生活用水调查分为哪两类?

  答:居民生活用水调查分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调查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调查两类。

  33.各县居民生活用水户调查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统计学抽样方法,在保证绝对误差在0.15以内的情况下确定各县居民生活用水户调查数量为100户。为保证调查数据的质量,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度增加典型用水户的数量,确保最小有效典型用水户数量为100户。

  34.典型居民生活用水户如何选取?

  答:参考各县级行政区的城市化水平,采用选取街道(镇区)和乡镇、居委会和村委会、典型居民生活用水户三阶段,与人口规模成比例系统PPS抽样方法抽样。具体方法:

  第一步:获取街道(镇区)和乡镇的名录和户籍人口、常住人口、非农业人口数量。每个县级行政区共抽取5个街道(含镇区)和乡镇,按照城市化水平(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比)分配街道(镇区)和乡镇的个数,抽取街道(镇区)和乡镇。

  第二步:获取被选取的5个街道(镇区)和乡镇的居委会和村委会名录及其户籍人口、常住人口、非农业人口数量,在被抽取的5个街道(镇区)或乡镇中,每个街道(镇区)或乡镇抽取2个居委会(或者村委会)。

  第三步:在被抽取的10个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中,每个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抽取10个居民户,总共100户作为典型居民生活用水户。

  35.农村生活用水是否包括家庭散养的牲畜、菜田和家庭餐馆的用水量?

  答:农村生活用水量只包括为满足居民家庭自身生活需求的水量,不包括家庭所开餐馆、旅馆、庭院种植用水和家畜饲养用水量等。如果这部分用水量占家庭全部用水量的比例小于20%时,可计入家庭生活用水中,否则应单独进行统计。

  36.安装水表的居民用水户如何获取用水量数据?

  答:安装水表的居民用水户,由普查员分别记录年初和年末的水表读数,并按两个读数的差计算2011年家庭用水量。当一个家庭拥有多个水表记录不同水源的用水量时,应同时记录各水表的读数,计算全部水源的用水量。

  37.未安装水表的居民用水户如何获取用水量数据?

  答:没有水表计量的家庭用水量,可在普查员指导下记录辅助数据推算年用水量。如选择夏季和冬季各一星期的平均日取水量推算各月用水量,用夏季的数据推算相应月份的月用水量,用冬季的数据推算相应月份的月用水量,从而获取全年用水量。全国地域差异较大,各地可根据当地气候等条件,确定自己的记录时间及其推算月份。日取水量可采用取水或蓄水容器计量,或通过取水时间、取水耗电量等数据推算。

  38.家庭常住人口的定义是什么?

  答:家庭常住人口是指本住户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的人口,包括户口不在本户但累计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的人口,不包括户口在本户但居住时间少于半年的人口。

  39.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的区别是什么?

  答:户籍人口是指本住户户口本内的人口数。而常住人口包括户口不在本户但累计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的人口,不包括户口在本户但居住时间少于半年的人口。

  40.农业用水在调查表中如何划分?

  答:本次调查农业用水分为农业灌溉用水(包括耕地灌溉用水和非耕地灌溉用水)和畜禽养殖用水。跨县灌区、规模以上非跨县灌区和规模以下典型非跨县灌区填写“灌区用水调查表”,获取农业灌溉用水数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填写“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用水调查表”,获取畜禽养殖用水数据。

  农业灌溉用水中的耕地灌溉用水一般指水田和水浇地的灌溉用水总量,水田的灌溉用水包括水田的泡田用水和洗盐用水;非耕地灌溉用水一般指林果、牧草和鱼塘等的灌溉/补水用水总量。非农业用水指除上述灌溉用水以外的用水,包括生活、工业和生态环境等用水的总量。

  41.什么是跨县灌区?

  答:跨县灌区指灌区范围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的灌区。

  42.规模以上灌区的下限标准如何确定?

  答:规模以上灌区的标准为灌溉面积在1万亩及以上的非跨县灌区,一般指渠灌区(包括从水库、塘坝、湖泊、河流等地表水源取水的灌区)。在没有1万亩及以上灌区的县级行政区,可适当将规模以上标准下限调整至2000~5000亩。但规模以上灌区不包括本次普查以村为单元临时划分形成的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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