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社用水]灌区调查规模以上的下限如何确定?

2010-06-02

    答:灌区调查规模以上的确定是以清查表中的有效灌溉面积为标准。有效灌溉面积大于等于1万亩以上的灌区都作为调查对象。但还要统计1万亩以上的灌区灌溉面积和占全县总灌溉面积的比例,如果这个比例大于等于60%,则1万亩为规模下限;如果比例小于60%,则应该降低规模下限,直到规模以上的灌溉总面积达到全县总灌溉面积的60%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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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