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简报(第10期)

2010-08-13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组织机构组建情况通报

  截至2010年7月14日,全国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成立省(流域)级水利普查领导小组33个,北京、黑龙江、宁波、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湖南、深圳、海南等省(区、市)尚未成立省级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已成立省(流域)级领导小组数占需成立省(流域)级领导小组数量的75%,领导小组成员560人。已成立省(流域)级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9个,北京、天津、内蒙古、大连、黑龙江、上海、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湖南、深圳、四川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尚未成立省级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成立省(流域)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占需成立省(流域)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数量的65.9%,办公室成员588人。
  截至2010年7月14日,7个试点省(区、市)和56个试点县(市)已全部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截至2010年7月14日,各省区共有104个地市成立地级普查领导小组,占需成立地级普查领导小组数量的34.9%;有97个地市成立了地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占需成立地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数量的32.6%。
  截至2010年7月14日,有476个县市成立了县级普查领导小组,占需成立县级普查领导小组数量的20.8%;有444个县市成立了县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占需成立县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数量的19.4%。
附件:
水利普查组织机构组建情况统计(流域或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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