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简报(第6期)

2010-07-05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组织机构组建情况通报

  截至2010年6月4日,全国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成立省(流域)级水利普查领导小组28个,珠江水利委员会以及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湖南、广东、深圳、海南等省(区、市)尚未成立省(流域)级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已成立省(流域)级领导小组数占需成立省(流域)级领导小组数量的63.6%,领导小组成员474人。已成立省(流域)级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1个,珠江水利委员会以及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大连、黑龙江、上海、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四川、贵州、云南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尚未成立省(流域)级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成立省(流域)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占需成立省(流域)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数量的47.7%,办公室成员424人。
  截至2010年6月4日,7个试点省(区、市)已全部成立省(流域)级水利普查机构。
  截至2010年6月4日,各省区共有35个地市成立地级普查领导小组(辽宁7个、河南4个、贵州1个、陕西3个、甘肃4个、青海4个、宁夏3个、兵团9个),占需成立地级普查领导小组数量的12.1%;有39个地市成立了地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辽宁7个、江苏3个、河南4个、贵州1个、陕西3个、甘肃4个、青海4个、宁夏3个、新疆1个、兵团9个),占需成立地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数量的13.5%。
  截至2010年6月4日,有162个县市(辽宁8个、江苏5个、江西2个、河南18个、湖北5个、重庆15个、贵州17个、陕西1个、甘肃16个、青海16个、宁夏14个,兵团45个)成立了县级普查领导小组,占需成立县级普查领导小组数量的7.6%;有146个县市成立了县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辽宁8个、江苏8个、江西2个、河南16个、湖北5个、海南1个、重庆8个、贵州17个、陕西1个、甘肃16个、青海4个、宁夏15个、兵团45个),占需成立县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数量的6.8%。
附件:
水利普查组织机构组建情况统计表(流域或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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