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普查求真求实求发展 构建和谐利国利民利未来
广西上林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大家好!在国务院、自治区和南宁市各级水利普查办的精心指导下,在上林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上林县作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县之一,切实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总体方案》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试点用)》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扎实推进,现已完成水利普查试点工作任务,根据会议安排,下面由我代表上林县将我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
上林县位于广西中南部、大明山东麓,地理位置在北纬23°12′~23°48′,地处东径108°23′~108°52′,南北纵距65公里,总面积1890平方公里。
(二)自然概况
上林县地处北纬度地区,属南亚热带季风型气候。年平均气温20.9°C,年平均降雨量为1789.2mm,沿大明山一带年平均雨量为2407.5mm,最高达2600mm,是广西六大暴雨区中心之一。
(三)社会经济状况
全县土地总面积1890平方公里,总人口4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1万人。全县耕地总面积39.27万亩,其中水田面积22.61万亩,旱地面积16.66万亩。全县以种植水稻为主,其次主要农副产品有甘蔗、桑蚕、八角、茶叶、果蔗、速生丰产林、淡水鱼等。
2009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26.16亿元,财政收入1.79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0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533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9.99亿元。
(四)水资源情况
上林县地表河流有清水河和蓝干河,均属于红水河水系,2条河的流域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90.4%。地表河流共计82条,多年平均总径流量17.65亿立方米,清水河1级、2级支流集雨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有10条,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有6条。
地下河58条,年均来水量1.39亿立方米,水力资源十分丰富。
按2008年全县总人口47.71万人计,人均占有水资源量3699立方米。
(五)水利工程建设情况
1、蓄水工程
截止2009年年底,全县建有山塘水库268座,塘坝机井217处,还有水井水柜1405处。总有效库容共计26958.78万m3,有效灌溉面积30.7633万亩。
2、引水工程
上林县共有引水工程156处,引水流量5.625m3/s,有效灌溉面积4.73万亩。
3、提水工程
全县现有电灌站157处,总功率2394W,有效灌溉面积2.06万亩。
二、水利普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普查试点工作情况
1、机构组建
我县于2010年5月6日成立了上林县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上政办发〔2010〕57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林县水利局并明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人员组成及业务股室等。
2、制定方案
我县制定了《上林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总体方案》及《上林县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县)工作方案》(上政办发﹝2010﹞58号),明确了普查的对象、内容、步骤、措施及时间安排。
3、落实人员
根据文件要求和我县的实际情况,全县共选聘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400人。其中,村级普查员262人(每个行政村2人),乡镇普查员55人(每个乡镇5名)、县级普查员28人,普查指导员35人,预备人员19人,为水利普查工作提供了人员保障。
4、宣传动员与培训
2010年5月14日,我县召开了上林县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县)工作动员会。并举办了乡镇一级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38人,主要针对水利普查的时间和范围、内容与要求等内容,取得了良好效果。
5、制定工作制度
我县及时制定了相应的普查工作制度,其中包括上林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制度、上林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办公室工作保密制度、上林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指导员工作分工、上林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办公室内设专项普查工作组分工安排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6、落实设备和经费
我县普查办购置了电脑6台(其中2台为笔记本电脑,4台为台式电脑),打印机2台,档案柜8组,传真机及办公电话各1部。县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已拨付工作经费10万元。
7、清查登记与普查数据采集
我县根据实际情况,所有清查对象一律按“在地原则”和“分类清查”原则进行清查。
一是确定了清查对象。明确了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堤防、农村供水工程、塘坝、窖(池)、取水口、地表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治理保护河段及湖泊、公共供水企业、工业企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水利单位、灌区、机电供水井、民用井群等19个清查对象。
二是划分了清查小区。明确了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及灌区共11个清查对象,按乡镇行政区划分清查分区,由乡镇普查工作组负责清查、核对和填报;河湖基本情况及经济社会用水等共8个清查对象由县普查办组织普查人员清查、核对和填报。
三是完成了清查登记及审核。我县于6月2日下发了清查表及台帐表,6月10日,2008份清查表及台帐表由各乡镇指定专人负责回收到县水利普查办。
四是完成了清查数据录入。6月30日基本完成了清查数据录入工作,生成清查名录底册。
8、普查表填报
普查表以村或乡镇为单元进行统计填报,以县为单元汇总。对达到规模以上的项目逐个普查,规范普查内容的填写,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9、普查数据处理与质量控制
我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采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逐级上报、超级汇总、集中处理、专业把关”的工作模式。
数据处理工作流程我们主要讲究五个字:序、全、精、勤、过,“序”就是审核要有序,不能乱,“全”即资料全、“精”就是普查人员掌握业务要精、“勤”就是普查员要问得勤、“过”就是机器要通得过。这五个字覆盖了整个数据审核的全过程。即第一步,我们根据每个普查区的工作量安排上表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将正式表上报,且在审核过程中基层普查指导员必须全程留在普查办等候查询;第二步上来的正式表先审核其表种是否全,确定没有漏表后再按照专业不同进行分类;第三步,各专业人员利用掌握的专业知识对普查表进行审核,对表中出现的漏填项或明显不符合逻辑的数据进行审查,由基层普查指导员对该单位进行电话查询或安排基层普查员重新登记;第四步,审核人员要问得勤,不能想当然,对自己把握不准的问题要主动咨询,力求把问题彻底解决;第五步,进行录入后要计算机审核通过。经过五个步骤之后,问题基本上就解决了,数据质量也就保证了。
(二)主要普查试点成果
1、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成果
经调查,我县境内达到规模以上的共有10条河流。
2、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成果
(1)水库工程:清查登记51座,普查51座。
(2)水电站工程:清查登记25座,普查9座,装机容量共12695KW。
(3)水闸工程:清查登记88座,普查(规模以上)的水闸共41处,过闸流量共1155.7m3/s。
(4)泵站工程,清查登记157座,普查(规模以上)1处,装机容量188KW。
(5)堤防工程:清查登记2处,普查(规模以上)的堤防工程2处,堤防长度9907m。
(6)农村供水工程:清查登记506处,普查(规模以上)的农村供水工程5处,供水规模共1729m3/d。
(7)塘坝工程:清查131处,普查73处,容积共有23714.207 m3,供水人口达14521人。
(8)窖(池)工程:清查131处,普查33处,共有1405个窖(池)工程,容积共有89282.045 m3。
3、经济社会用水调查成果
(1)典型城镇居民家庭用水:选取全县不同乡镇的50户。
(2)典型乡村居民家庭用水:选取全县不同乡镇村的50户。
(3)跨县灌区用水:1个。
(4)非跨县灌区用水:161个。
(5)公共供水企业用水:5个。
(6)工业企业用水:清查登记156家,选取典型31家。
(7)建筑业和第三产业:清查登记702家,选取典型62家。
4、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成果
(1)河湖取水口:清查登记149个,普查(规模以上)河湖取水口共54个。
(2)入河湖排污口:清查登记37个,普查(规模以上)的入河湖排污口共17处。
5、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成果
此次我县暂不列入此项普查试点工作,待全国正式普查铺开后再开展此项普查工作。
6、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成果
(1)水利行政机关:1个
(2)水利事业单位:16个
(3)水利社会团体:56个
7、灌区专项普查成果
(1)灌溉面积:2009年我县总灌溉面积36.19万亩,实灌26.11万亩。
(2)灌区(基本)情况:清查163个,普查(规模以上)12个。
8、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成果
(1)机电供水井:清查336个,普查336个。
(2)民用井群:清查23011个,普查131个村委。
三、主要问题与建议
(一)普查工作责任落实
1、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争取领导支持的最大化。
水利普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水利普查的原则是 “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但整个试点工作感觉只有水利系统在孤军奋战,其他部门的参与力度不大,甚至还存在不配合的现象。建议在下一步全面铺开的时候,水利普查办公室由统计部门牵头,水利部门主要负责,办公室成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完成对应的专项普查内容。同时像林改那样,落实五级书记责任制,争取领导支持的最大化,要把水利普查工作提高到政府层面,层层落实,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普查工作组织方面
1、技术支撑体系的构成。
本次水利普查试点过程中,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人员没有经过选聘的方式,所有的水利普查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由县、乡水利行业的技术专业人员组成,导致水利普查过程中人员力量不足、工作量大、部分专业调查困难等现象,虽然部分乡、村安排了一定的普查人员,但由于水利普查是一项专业性的普查工作,乡、村对水利普查知识生疏,普查指标难以在短期内接受和提高,一些根深蒂固的观念也难以一时转变,对普查对象的界定不准、分类不清,直接影响普查登记的质量。同时,由于没有直接隶属关系,乡、村部分普查员认为水利普查应该是水利部门的事情,导致责任心不强,有些经济指标编造了事,人为影响普查数据的准确和真实性。
2、协调难度大。
这次普查既要搞好部门间协调、普查对象间协调,又人为地增加了各相关部门主管领导间协调,专业间协调,上下级水利专业间协调,协调工作量之大相当突出。普查中遇到疑问,既要协调好县级专业关系,又要协调好省、市专业关系,还要与省、市普查办协调。协调的环节众多、程序复杂。而一旦发生问题,容易形成专业相互推卸责任的嫌疑。
3、数据处理软件变化快、打补丁多。
普查软件功能强大,但使用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变化快、打补丁多。程序每变动一次,基层既要改动数据库,又要与调查对象联系改正普查表,期间工作量之大、改动次数之多、调查对象意见之大可见一斑。由于时间紧,只能抽调大量人员加班加点工作,数据处理中遇到问题,如果没有时间,导致直接修改普查表现象。
(三)普查培训与宣传动员
水利普查的培训质量关系到普查工作的质量。
第一、普查培训应分门别类进行,不宜采取领导、业务骨干、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一锅熬的方法。应考虑对各级普查办主任进行业务培训并有适合的培训内容;应分别对县区以上普查业务骨干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二、培训教材应向电子声像教材的方向发展,这样可以减少培训层次,提高培训效果,节约培训经费。
第三、在宣传动员方面,应充分利用电视和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围绕各个普查阶段的不同要求,采用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有关方面充分了解水利普查的意义、要求和相关法规,提高公众对水利普查的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水利普查的良好局面,为全面铺开水利普查工作打好基础。
(四)各专项普查实施方案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1、河湖基本情况普查
河流名称与地方名称的习惯叫法不相一致。是否可以在正式普查的时候下发名录中列出地方习惯叫法,易于操作。
2、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
(1)水库工程:水库工程中的水库供水能力,年供水量采取流量,下游可灌溉面积进行估算,难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2)水闸工程:在我县,水闸全部没有量水设施,水闸的过闸流量全部为估算,数据没有真实性。
(3)塘坝工程、窖池工程:供水人口为受益人口还是指供饮水用的人口,希望可以确定。
3、经济社会用水调查
一是在典型工程调查中,发现典型用水户的用水调查,大部分都理解为本企业所在地的用水量,而非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用水量,而且也无法正确估算企业在生产中用水量,导致数据失真;另外在建筑业和第三产业中利用用水量、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总产值来计算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用水量,在最后的平衡汇总中,数据离谱,达不到水利普查的目的。
二是在部分企业调查中,企业停产、转产等是否要清查,水利部下发的典型用水户中发现有不少企业已经停产或者已经更名,是否要继续普查,需要界定。
三是在灌区用水调查中,取水量和用水量全部为估算所得,难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4、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
河湖取水口隶属关系只填到乡,大多数情况下行政村委自行管理的取水口也存在,是否应该增加村一级的或者其它隶属关系。
入河湖排污口清查中是否包括生活排污口,在农村中,有多数自家的生活污水往河流排放,数量众多。普查难度大。
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与河流湖泊情况普查、水利工程设施普查、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在普查内容上有交叉和关联。建议在教材上,是否形成普查关系表,方便在普查过程中保证各项水利普查同一内容上的一致性。减少普查错误的发生。
5、水土保持情况普查
一是气象部门要求有尝采取提供气象资料,资料费太高,难以承受;在实际普查中,是否有必要提供。
二是水土保持措施普查的数字来源的真实性难以复核,普查质量难以控制。
6、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
单位清查表中:乡镇水利站即是事业单位法人,又是乡镇水利站,是否可以多选。
从事水利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乡镇水利站,那公共供水企业是不是应该做为一个行业单位,因为它是从事水利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
在我们在实际调查中,多个乡镇水利站填水利事业单位普查表中反映,虽然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但主要财政指标比较接近第16项指标。
7、灌区专顶普查
在灌区清查表中,有部分灌区的灌溉水源并非从以上的五个选项中产生,是否可以增加其它选项。
灌溉面积普查表中,2009年实际灌溉面积中,有部分灌溉面积是从其它水源获得,是否予以增加。
灌区普查表中,2009年的实际灌溉面积往往大于灌区的有效灌溉面积,有部分大于一倍之多,因为实际灌溉面积可能多于3选项里的具有工程措施的灌溉面积,因为有部分灌溉面积是从其它水源获得。
关于跨县灌区的建议:
上林县有一处跨县灌区为五化灌区,五化灌区横跨上林、宾阳两县,在本次灌区普查中,跨县灌区采用在地原则的方式进行调查,由南宁市普查办协同南宁市五化灌区工程管理局进行普查指导及数据汇总复核来共同完成跨县灌区的调查工作。
(1)建议跨县灌区由上一级普查办组织灌区管理单位进行填报,一是灌区管理单位负责跨县灌区的运行和组织管理,二是因为灌区管理单位有一整套的、经过规划的资料,可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2)强调跨县灌区管理单位也应作为水利普查的成员单位之一,明确其职责,落实责任。
(3)在软件中,由于五化灌区在上林县境内的有效灌溉面积只有17.15万亩,软件汇总自动汇总到了中型灌区。建议软件在下一步的修正中是否可以在同名的情况下自动汇总。
8、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
成井时间较长的机电井,由于设备在深井中无法查到机电设备的型号、扬程、功率、额定流量等指标。地下水取水井数量较多,是否应选取典型户做台帐建设。
9、关于工作底图与保密要求
水利普查工作底图是水利普查的重要手段和工作基础,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提供了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数据和最权威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要素。但是工作底图的保密工作要求很高,县级的普查机构办公条件相对都比较简陋,不具备条件提供保密要求的独立的环境和机房;同时,工作底图还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县级普查工作人员不仅要从事水利普查工作,还同时负责其他水利工作,要做到专人管理、专人操作,恐怕很难做到。因此,建议工作底图只发放到省级普查办,由省级普查办组织开展工作底图的相关应用工作。
水利普查是一项国情国力的综合调查,这次试点工作我县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成绩来之不易。这是与区、市普查办的指导和帮助分不开的,是与我们迎难而上创造性地工作分不开的,是与我县普查人员奋力拼搏分不开的。我县将继续加强领导,全力以赴,真抓实干,善始善终,夺取水利普查工作的全面胜利。
谢谢大家!
来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网站 201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