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召开第十七次主任办公会

2012-08-17

  8月2日,水利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矫勇主持召开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第十七次主任办公会议,听取水利普查国家级数据审核工作情况汇报,审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办法,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矫勇充分肯定了前阶段水利普查工作。他指出,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普查成果。国务院水利普查办认真组织,流域机构普查办和国家级技术支撑单位"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地点",认真开展了国家级审核工作,为形成普查最终成果奠定了坚实基础。

  矫勇指出,当前是水利普查工作最后的攻坚阶段,要进一步统筹安排,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汇总与事后质量抽查工作。一要充分认识水利普查基本特点。做好水利普查工作既要参考其他普查工作好的方法、经验,遵循一般规律,又要充分认识到水利普查的特殊性,把握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难度大、指标参数多、数据来源广、平衡关系复杂、缺少专业队伍等特点。成果发布阶段工作一定要考虑水利普查的自身特点,抓住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分析具体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二要切实加强数据审核汇总工作。从初步成果汇总情况来看,数据质量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数据一致性、完整性和合理性等问题,特别是要把解决数据合理性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好。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适当延长省级整改重报的时间,确保最终成果准确可靠。要确保数据修改程序规范,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手续。要采取合适的整改工作方式,对问题较多的省份要组织技术支撑单位、相关流域机构和所在省普查办的负责同志及技术人员,充分沟通交流,做好修改完善;对部分技术难题以及跨界对象审核工作,要做好专家咨询,邀请有关司局、流域机构以及相关省级普查机构负责人共同把关。三要认真做好事后质量抽查准备工作。事后质量抽查是评价普查数据填报质量的最终环节。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整合力量,实事求是做好抽查评估工作。要充分考虑水利普查的特殊性,进一步细化明确事后质量抽查的任务和内容以及各类普查对象的抽查指标。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应在各省普查数据整改完成后进行。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水利部总规划师周学文,专家组组长高安泽,副主任庞进武、吴强、黄河、李原园、蔡阳、陈庚寅,河湖组组长蔡建元,水保组组长牛崇桓,部办公厅、财务司、水资源司、农水司等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有关技术支撑单位负责人和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各处负责人参加会议。

  来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201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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