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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滞洪区渴望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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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5 |
蓄滞洪区,多数是历史上江河洪水淹没和蓄洪的场所。在应对洪水过程中,一旦出现险情蓄滞洪区就要发挥“牺牲局部、保全大局”的作用,这也使得蓄滞洪区的发展一直以来都远远滞后于其他地方。 据统计,在我国主要江河流域现有国家级蓄滞洪区97处,总面积约3.5万平方公里,人口1700万。而在蓄滞洪区似乎有这样一个矛盾:往往住在蓄滞洪区的人们,注定要贫困始终相伴。因此,蓄滞洪区的发展必须要找出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 生活在蓄滞洪区的人们常常有这样的说法,“大干苦干加油干,一场大水都完蛋”。那里的人们每天眼巴巴地望着天空,希望天能够早点晴、水能够早点退,好再到被洪水冲毁的田地里做一些补种的农活,这样还可以有些收成。一旦过了补种的节令,即便是大水退去了,稍收一点庄稼的希望也就破灭了。 更为重要的是,蓄滞洪区一般都在贫困地区,正因为其蓄滞洪区的功能和定位,很难吸引到投资,投资者一听是蓄滞洪区转身就走,没有人愿意把自己的钱打水漂。 为保证蓄滞洪区的发展,1988年10月,国务院批转了水利部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对蓄滞洪区运用、建设和管理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1991年,在国务院颁布实施的《防汛条例》中,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对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应负的职责。1998年1月,在开始施行的《防洪法》中有6个条款分别从蓄滞洪区的范围、使用原则、安全建设规划、经济建设规划、启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同时,为了保障蓄滞洪区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蓄滞洪区恢复农业生产,本着与国家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2000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对蓄滞洪区运用后的补偿对象、范围、标准、补偿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后针对实施中的问题又多次做出调整与补充的规定,为蓄滞洪区运用后的损失补偿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江河防洪调度中蓄滞洪区的及时有效启用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即便如此,蓄滞洪区还是难以做到可持续发展。靠天吃饭,等国家救济,毕竟只是杯水车薪,走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才是蓄滞洪区发展的根本。目前,蓄滞洪区的发展模式有生态修复型、规模经营型、维持现状型等三种模式。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调整发展模式,如有些蓄滞洪区鼓励发展无公害蔬菜和经济作物,来提高农民收入。 蓄滞洪区可持续发展需要考虑诸多因素,不仅要看老天的脸色,看国家的政策,看发展的模式,更要看自身发展和建设的情况。而只有依靠自身创造的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才能维持蓄滞洪区的健康发展,蓄滞洪区才能做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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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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