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讯(记者 肖丹 邱军)“长期以来,人们只关注大运河的航运及其他使用功能和由此产生的价值,而无视或错误地判断其作为文化遗产的价值。”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院长张延皓高声疾呼,“从大运河的工程本质出发,必须了解工程遗产的系统性和变化性两大关键特征,实行整体保护和可持续保护。”
张延皓委员认为:“中国大运河遗产的构成由其基本属性所决定。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工程性,使之有别于其他文化线路和文化景观。中国大运河遗产的构成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运河水利、水运的技术和管理设施等核心遗产,第二类是运河建设、运营和发展中所派生和衍生的遗产。”
他提到:“大运河遗产的保护不是任何部门一己之力可以完成的,需要协调组织,统筹部署保护规划的编制和优先行动计划,整合保护与研究工作,协调中央和地方步调,动员政府和社会力量。”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