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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旺委员:对衡水湖湿地进行抢救性保护 保障华北生态安全

2010-03-10

    2010年3月9日9时,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16位委员代表作大会发言。

    [全国政协委员 刘德旺]我发言的题目是《保护和建设好京津冀最美湿地“衡水湖”》。 

    2009年6月,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河北省政协,在北京举办了衡水湖湿地保护与发展高峰论坛。政协委员、两院院士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从华北平原内陆淡水湿地生态系统的典型性、稀有性、不可再生性的实际出发,踊跃建言献策,呼吁进一步重视衡水湖、保护衡水湖。温家宝总理、贾庆林主席、李克强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均作了重要批示。几十位全国、省、市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多次到衡水湖实地考察,对有关问题形成以下共识:

    第一,保护衡水湖,对于保护京津冀乃至华北地区的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华北的生态安全事关国家的生态安全,特别是首都的生态安全。衡水湖在调节京津冀地区的气候、抗旱防洪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半个多世纪前,这里曾拥有1110平方公里的水域面积,目前锐减到不足十分之一。同时,湿地缺水问题日益突出,其中三分之一的湖域多年无水可蓄,部分已被耕种。如果不进行抢救性保护,可能面临干涸的危险,对京津冀乃至华北地区的生态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衡水湖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调蓄枢纽,对保证东线调水工程顺利实施和水质安全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里的水质水量得到有效保障,将有利于南水北调东线的水安全。

    第三,保护好衡水湖需要地方不懈努力,也离不开国家的大力支持。多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关心、帮扶下,当地在湿地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衡水是一个欠发达地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国家有关部门继续加大支持力度,是实现根本性保护与发展的强大后盾。

    鉴于衡水湖特殊的生态战略地位,为保护和建设好这块湿地,建议:

    一、加快湿地保护立法步伐。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做好湿地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当前,应抓紧时间,推进国家层面上的湿地立法,抢救性地保护珍贵的湿地资源。

    二、加大工作协调力度。湿地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整合资源,促进各项支持政策与项目的落实。

    三、列入国家发展规划。将衡水湖湿地保护与建设作为保护京津冀生态的战略举措,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和长远发展规划,把“水市湖城”项目列为国家重点生态建设示范工程。

    四、统筹协调生态建设用地。衡水湖保护区内有些耕地历史上属于湿地的范畴,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因地制宜,合理调整湿地保护区土地利用规划,为湿地恢复和保护提供保障。

    五、建立生态用水补偿机制。衡水湖的主要功能是保护生态,由于北方长期干旱少雨,每年都需从黄河为湿地补水。国家有关部门应逐步完善生态用水补偿机制,以合理优惠的价格调入生态用水,加大补水量。

    打造京津冀最美湿地,是我们共同的美好愿景。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形势下,有国家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政协组织的深度跟进、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衡水湖湿地一定会彰显生态系统的健康与活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功范例,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宝地。

 

    来源:新华网     2010年3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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