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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中委员:加强对外资企业在国内收购水电站的管理

2010-03-11

    中国水利网站3月11日讯 (记者 邱军 肖丹) “近年来,外资在中国水电资源开发领域投资规模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水电作为国家的战略性资源,在我国实施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中的地位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应尽快出台关于外资投资开发或收购水电站的相关制度,规范其行为。”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水利厅副厅长黄建中在接受采访时说。

 

    黄建中介绍说,这些海外投资者大多来自欧美国家,其中不乏国际性的大型水电集团,他们的投资方式主要是以全资收购方式并购国内水电站,或者至少要取得这些水电站的控股权。以中华水电公司为例,目前该公司在浙江丽水市境内总共收购了7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9.26万千瓦。这些都是骨干水电站,在区域电网中承担调峰任务。同时,这些水电站还具有防洪等综合功能,对提高电站下游城市防洪标准作用巨大。电站被外资企业收购后,对电网和防洪调度带来不利影响。

 

    除此之外,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属于农村水电范畴。国家为了鼓励发展农村水电,出台了许多税收等优惠政策,如农村水电企业增值税率为6%等,外资企业投资水电站也同样享受这种优惠,这就削弱了农村水电的扶贫作用。

 

    从投融资角度看,外资企业在国内收购水电站,其投融资模式与国内企业类似,其收购资金大部分仍来自国内银行。此外,许多外资企业除了看好中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前景外,对人民币升值预期也是重要原因。比如中华水电公司已经在纽交所上市,这为他们建立了投资退出渠道。如果一旦国际金融环境发生变化,出现外资退出现象,对我国金融业将造成负面影响。

 

    黄建中说,还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目前,我国对已建成水电站的资源使用年限尚无明确规定,外资企业收购水电站后,容易发生法律纠纷,给资源管理工作带来影响。

 

    针对以上情况,黄建中委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建立水电产业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机制,慎重批准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收购水电站,尽快出台规范外资投资开发或收购水电站的相关制度。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0年3月11日

作者:邱军 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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