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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和规范社会发展以适应自然规律

2009-05-11
  周魁一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教授

  今天,世界各国都将洪水灾害定义为自然灾害,如果由此认为,只要出现异常洪水就将发生灾害,那是一种误解。因为在任何地方,只要有大量降水,就会有洪水出现。至于洪水灾害,则只在有人类活动的地方才会发生;在无人的荒漠地带尽管洪水滔天,也无所谓灾害。可见洪水灾害概念应该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致灾因子——自然态洪水,二是承灾体——人类社会(通常只将人类社会视为承灾体,其实无视自然规律的社会发展也是另一种致灾因素),两者缺一不成其为灾害。

  既然洪水灾害是超出工程控制能力所造成的对社会的损害,那么减轻灾害损失就不应单纯从控制自然态洪水着手,还应从调整和规范社会发展以适应自然规律方面去努力。

  如何评价一个新概念的价值,20世纪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布里奇曼(1882—1961)曾经这样强调:“要发现一个概念的真实意义,就应当了解人们用这个概念做了什么,而不是对这个概念说了些什么。”灾害的双重属性提出后,在学术界被普遍认可,中国工程院2000年《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的课题中也采纳了这一观点。

  灾害双重属性概念的应用集中反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和水利部原部长汪恕诚《中国防洪减灾的新策略》(2003年)一文中。汪恕诚说:“灾害的双重属性进一步阐明了灾害的本质属性,这是一种哲学思维方面的进步。中国政府在1998年长江发生大洪水后,对洪水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思考,对防洪工作重新做了战略性的调整。”这一理念在200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五条中得到了体现。

  此间,国际学术界对灾害与减灾问题也有广泛的研究,其基本精神相近。例如在联合国倡导的国际减灾十年结束后,2000年10月11日联合国原秘书长安南在国际减灾日文告中说:“我们正在认识到,所谓自然灾害并不都是它们所出现的自然现象所致。减灾专业界如今已完全省却了‘自然’这个词。这些专业界人士的忠告是十分明确的:损失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类活动。”

  显然,灾害的双重属性对灾害本质的概括更加简明和生动。灾害双重属性的理论认识是继承了以2000年前“贾让三策”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治河的整体综合辩证的科学思维,是人与自然和谐理念在防洪减灾领域的体现。其完整的表述是:灾害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二者都是灾害的本质属性,缺一不成其为灾害。其根本点在于,防洪减灾的目标不是一味追求战胜洪水,而是控制洪水与适应洪水相结合,以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的减灾效益,体现了灾害和防洪减灾观念的更新。

  在新的水利创新中,我们需要创新的技术,也需要创新的思想。现代化是创新,但创新并不一定是一味地向前捕捉什么,还有必要时时回过头去看历史,并且总会有新的理解和新的发现。也就是说,科学的发展非但不应该排斥历史,相反的,把历史的经验和信息科学化,正是科学所要完成的重要课题。当然,交叉研究并不限于在自然科学各学科之间和在自然科学与历史学之间进行,自然科学也将在与人文科学的相关学科之间的交融中得到提升。总之,时代的发展呼唤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也为创新提供了基础的条件。当然,谋求创新尤其是学科交叉领域的创新需要研究者对自己从事的研究领域的科学理论和科学思想有深入的思考,对传统科学的进步历程有所了解。在此基础上,通过艰辛的劳作,对科学技术的一些问题作出实质性的推进,是为创新之正途。此外,尚应避免满足于形式化创新的倾向,即热衷于将一些自己尚未完全消化的半生不熟的自创或引进的新名词、新概念派发给人们,这种创新恐将劳而无功。

  今天,虽然高度发达的科学技术是古代不能企及的,但人们对现实世界和人类社会的认识却远远没有完结。可以认为,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综合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它又为向历史、人文领域的深入研究提供了先进的方法和手段。文化是无法割断的,任何新文化都是传统文化的延续。历史和文化的发展没有止境,人们为丰富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而进行的科学和文化的历史研究也没有止境。
作者: 周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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